2024年7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润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7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润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7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润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 1000 吨锆铝铁复合材料项目 | 博山区八陡镇博山日用玻璃工业集聚区东顶村鑫鼎创业园 2 号厂房 | 山东 (略) | 山东腾辉 (略) |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八陡镇博山日用玻璃工业集聚区东顶村鑫鼎创业园 2 号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 1571 平方米,购置混合器、烧结炉、微粉机、球磨机、气流磨、砂磨机、振动筛、包装设备等设备 20 余台套。生产工艺:外购石英、氧化锆、氧化铝、氧化锌、氧化铁红、氧化镨等原料,通过混料、水洗离心、烧结、冷却、粉磨、筛分、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锆铝铁复合材料 1000 吨/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产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粉磨工序、筛分工序、包装工序、烧结工序等产生的颗粒物和烧结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其中混料、粉磨、筛分、包装等工序分别各自通过集气罩收集对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项目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烧结过程中热力扰动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该项目混料水洗用水循环使用消耗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该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原辅材料使用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水洗沉淀杂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底盘空气弹簧生产线项目 | (略) 博山区白塔镇北峪村山东安博 (略) 一分厂内 | 山东安博 (略) | 山东腾辉 (略) | 山东安博 (略) , (略) 博山区白塔镇北峪村,该位置为企业一分厂。企业一分厂现有项目:“重型商用车轻量化悬架项目”于2017年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799 号),并通过验收(博环验[2017]1710 号);“轻量化悬架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133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重型商用车轻量化悬架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383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山东安博 (略) 一分厂内投资建设底盘空气弹簧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89-01-*。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挤出压延机、帘布斜裁机、钢丝圈缠绕机、成型机、硫化机、卷边机、HDFD 变压吸附(PSA)制氮装置、储气罐(氮气)、组装线、气密性检验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橡胶(已加硫化剂)、压延帘子布、钢丝、氮气(自制)等。主要生产工艺:经胶条压延、经胶条挤出和经钢丝圈缠绕的天然橡胶和帘子布斜裁通过气囊成型、气囊硫化、装备、检验、包装制得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空气弹簧总成*件。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为胶条压延、钢丝圈缠绕、胶条挤出产生的 VOCs、CS2、臭气浓度,硫化产生的 VOCs、CS2、H2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14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项目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m3,、3.0kg/h),H2S、CS2、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中排放标准(H2S:0.33kg/h、CS2:1.5kg/h、臭气浓度:2000)。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 3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2.0mg/m3),H2S、CS2、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中排放标准(H2S:0.06mg/m3、CS2:3.0mg/m3、臭气浓度:20)。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下脚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4年7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润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 1000 吨锆铝铁复合材料项目 | 博山区八陡镇博山日用玻璃工业集聚区东顶村鑫鼎创业园 2 号厂房 | 山东 (略) | 山东腾辉 (略) |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八陡镇博山日用玻璃工业集聚区东顶村鑫鼎创业园 2 号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 1571 平方米,购置混合器、烧结炉、微粉机、球磨机、气流磨、砂磨机、振动筛、包装设备等设备 20 余台套。生产工艺:外购石英、氧化锆、氧化铝、氧化锌、氧化铁红、氧化镨等原料,通过混料、水洗离心、烧结、冷却、粉磨、筛分、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锆铝铁复合材料 1000 吨/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产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粉磨工序、筛分工序、包装工序、烧结工序等产生的颗粒物和烧结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其中混料、粉磨、筛分、包装等工序分别各自通过集气罩收集对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项目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烧结过程中热力扰动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该项目混料水洗用水循环使用消耗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该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原辅材料使用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水洗沉淀杂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底盘空气弹簧生产线项目 | (略) 博山区白塔镇北峪村山东安博 (略) 一分厂内 | 山东安博 (略) | 山东腾辉 (略) | 山东安博 (略) , (略) 博山区白塔镇北峪村,该位置为企业一分厂。企业一分厂现有项目:“重型商用车轻量化悬架项目”于2017年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799 号),并通过验收(博环验[2017]1710 号);“轻量化悬架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133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重型商用车轻量化悬架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383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山东安博 (略) 一分厂内投资建设底盘空气弹簧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89-01-*。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挤出压延机、帘布斜裁机、钢丝圈缠绕机、成型机、硫化机、卷边机、HDFD 变压吸附(PSA)制氮装置、储气罐(氮气)、组装线、气密性检验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橡胶(已加硫化剂)、压延帘子布、钢丝、氮气(自制)等。主要生产工艺:经胶条压延、经胶条挤出和经钢丝圈缠绕的天然橡胶和帘子布斜裁通过气囊成型、气囊硫化、装备、检验、包装制得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空气弹簧总成*件。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为胶条压延、钢丝圈缠绕、胶条挤出产生的 VOCs、CS2、臭气浓度,硫化产生的 VOCs、CS2、H2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14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项目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m3,、3.0kg/h),H2S、CS2、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中排放标准(H2S:0.33kg/h、CS2:1.5kg/h、臭气浓度:2000)。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 3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2.0mg/m3),H2S、CS2、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中排放标准(H2S:0.06mg/m3、CS2:3.0mg/m3、臭气浓度:20)。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下脚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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