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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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排61-平2探井项目

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山东碧霄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排61-平2井),采用三开水平井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1556.43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油废水暂存于井场专用罐,定期拉运至春风二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

本项目采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水基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第七师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与废防渗膜一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落实防渗措施, (略) 、各类池体、储罐、柴油罐区、发电机房区、泥浆不落地系统、危废贮存点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2

*吨/年劣质重油浆态床加氢解构工业示范项目

白碱滩区

克拉 (略)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 (略) 、金西三街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套*t/a浆态床加氢解构系统、1套1.*Nm3/h*醇制氢系统以及1套0.*t/a硫回收系统(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和硫回收装置);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除盐水和除氧水制备系统、供热系统(4台工艺加热炉、1台热载体加热炉、1台焚烧炉和1用1备2台天然气锅炉)、火炬系统(1套烃类火炬、1套酸性气火炬)、干气回收系统、空压站、通信系统、消防系统;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化学品库、硫酸铵库和装卸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依托工程为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中试基地项目现有循环水冷却系统。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1#加氢解构油2.*吨/年、2#加氢解构油5.*吨/年、3#加氢解构油10.*吨/年,副产调和沥青0.*吨/年、硫酸铵0.*吨/年。本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和硫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气作为硫回收装置焚烧炉燃料,焚烧废气经过脱硫塔(水洗)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和氨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6限值要求;硫回收系统离心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串联洗涤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6限值要求。浆态床加氢系统加热炉、*醇制氢系统加热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的表2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污水综合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修改单中的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要求。危废贮存点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要求。罐区和沥青装卸区设油气回收系统,尾气进入干气回收系统,净化后的干气作为加热炉燃料。

定期开展LDAR监测,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并[a]芘和颗粒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沥青烟、*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要求。企业厂房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涡凹气浮+溶气气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修改单中表1要求后,进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热媒不在厂区内贮存,即产即清;废催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脱硫剂、蒸馏残液、污水站污泥、分析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和废弃包装材料、手套、含油抹布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到装置中,除盐水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收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有关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确保不对厂区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克拉 (略) 于2023年8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11日和4月15日通过报纸和在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人群相对集中的公告栏处现场张贴公告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同步公示;于2024年4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排61-平2探井项目

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山东碧霄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排61-平2井),采用三开水平井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1556.43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油废水暂存于井场专用罐,定期拉运至春风二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

本项目采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水基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第七师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与废防渗膜一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落实防渗措施, (略) 、各类池体、储罐、柴油罐区、发电机房区、泥浆不落地系统、危废贮存点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2

*吨/年劣质重油浆态床加氢解构工业示范项目

白碱滩区

克拉 (略)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 (略) 、金西三街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套*t/a浆态床加氢解构系统、1套1.*Nm3/h*醇制氢系统以及1套0.*t/a硫回收系统(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和硫回收装置);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除盐水和除氧水制备系统、供热系统(4台工艺加热炉、1台热载体加热炉、1台焚烧炉和1用1备2台天然气锅炉)、火炬系统(1套烃类火炬、1套酸性气火炬)、干气回收系统、空压站、通信系统、消防系统;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化学品库、硫酸铵库和装卸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依托工程为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中试基地项目现有循环水冷却系统。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1#加氢解构油2.*吨/年、2#加氢解构油5.*吨/年、3#加氢解构油10.*吨/年,副产调和沥青0.*吨/年、硫酸铵0.*吨/年。本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和硫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气作为硫回收装置焚烧炉燃料,焚烧废气经过脱硫塔(水洗)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和氨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6限值要求;硫回收系统离心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串联洗涤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6限值要求。浆态床加氢系统加热炉、*醇制氢系统加热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的表2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污水综合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修改单中的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要求。危废贮存点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要求。罐区和沥青装卸区设油气回收系统,尾气进入干气回收系统,净化后的干气作为加热炉燃料。

定期开展LDAR监测,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并[a]芘和颗粒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沥青烟、*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要求。企业厂房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涡凹气浮+溶气气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修改单中表1要求后,进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热媒不在厂区内贮存,即产即清;废催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脱硫剂、蒸馏残液、污水站污泥、分析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和废弃包装材料、手套、含油抹布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到装置中,除盐水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收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有关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确保不对厂区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克拉 (略) 于2023年8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11日和4月15日通过报纸和在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人群相对集中的公告栏处现场张贴公告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同步公示;于2024年4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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