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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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 (略) 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 (略) 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

二、本项目位于包河区方兴 (略) 分 (略) (西南角)、 (略) (西北角)相交的区域,占地约7.79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准),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园林绿化及附属景观工程。

三、总投资约*元,所需资金由安徽舜 (略) 支付。

四、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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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 (略) 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 (略) 滨湖*地块东侧绿地项目立项。

二、本项目位于包河区方兴 (略) 分 (略) (西南角)、 (略) (西北角)相交的区域,占地约7.79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准),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园林绿化及附属景观工程。

三、总投资约*元,所需资金由安徽舜 (略) 支付。

四、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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