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智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苏州智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智 (略) ;

建设概况:分阶段建设,本次为第一阶段,实际生产能力:年研发电子封装材料145.8kg;从事电子封装材料性能检测,其中内部样品检测540批次、外来样品检测60批次;

员工目前实际5人,工作制度不变,单班8小时制,全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租赁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 (略) (略)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制纯浓水,水质简单, (略)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真空箱自带管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气高度17m)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风机、烘箱、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包括实验废液、废酸液、清洗废液、废样品、废实验耗材及废器具、废活性炭委托苏州 (略) 处理;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包材、废滤材、废固化胶,外售综合利用。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智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1栋4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26.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90g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智 (略) ;

建设概况:分阶段建设,本次为第一阶段,实际生产能力:年研发电子封装材料145.8kg;从事电子封装材料性能检测,其中内部样品检测540批次、外来样品检测60批次;

员工目前实际5人,工作制度不变,单班8小时制,全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租赁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 (略) (略)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制纯浓水,水质简单, (略)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真空箱自带管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气高度17m)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风机、烘箱、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包括实验废液、废酸液、清洗废液、废样品、废实验耗材及废器具、废活性炭委托苏州 (略) 处理;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包材、废滤材、废固化胶,外售综合利用。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智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1栋4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26.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智 (略) 电子封装材料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90g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