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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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为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制定了《“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按上述法规政策要求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位 (略) (略) 滨江大道以南, (略) 以东历经铺街道,项目地块东侧为耕地;西侧为水渠;南侧为耕地及村庄;北侧为滨江大道及沩水。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2.*°,北纬28.*°。本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为耕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进行生产开发,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并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

三、调查结果

通过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了解本地块概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耕地使用,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 (略) 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469号),将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牵涉任何企业,未受污染。调查地块经过第一阶段的全面调查,可以确定其现场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输入情况,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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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制定了《“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按上述法规政策要求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位 (略) (略) 滨江大道以南, (略) 以东历经铺街道,项目地块东侧为耕地;西侧为水渠;南侧为耕地及村庄;北侧为滨江大道及沩水。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2.*°,北纬28.*°。本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为耕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进行生产开发,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并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

三、调查结果

通过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了解本地块概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耕地使用,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 (略) 2023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469号),将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牵涉任何企业,未受污染。调查地块经过第一阶段的全面调查,可以确定其现场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输入情况,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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