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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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公司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于2024年07月4日召开了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凉山高原 (略) 及特邀专家等。通过现场勘察,审阅验收相关资料,并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已通过。

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1、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站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影响;食堂油烟采取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m3/d,采用A2O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则木河。

3、固废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后全部回用于场内设备润滑使用,不外排;废水性油墨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厂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合理平面布局、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安装防震垫、隔声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如需查阅验收文本及相关资料,敬请联系肖总:*

凉山高原 (略)

2024年7月0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公司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于2024年07月4日召开了大凉山高原生态艾草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凉山高原 (略) 及特邀专家等。通过现场勘察,审阅验收相关资料,并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已通过。

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1、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站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影响;食堂油烟采取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m3/d,采用A2O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则木河。

3、固废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后全部回用于场内设备润滑使用,不外排;废水性油墨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厂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合理平面布局、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安装防震垫、隔声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如需查阅验收文本及相关资料,敬请联系肖总:*

凉山高原 (略)

2024年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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