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30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28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
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30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28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30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28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安徽一 (略) ;
建设地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罐区等,购置苯*烯白球生产线、*烯酸白球生产线、阴树脂生产线、阳树脂含后交联吸附树脂生产线、七水硫酸镁生产线设备等;配套交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池、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吨七水硫酸镁及年回收再利用*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一 (略)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幢
邮编:*
传真:0551-*
Email:*@*q.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和途经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 (略) 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一 (略)
2024年7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30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28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安徽一 (略) ;
建设地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罐区等,购置苯*烯白球生产线、*烯酸白球生产线、阴树脂生产线、阳树脂含后交联吸附树脂生产线、七水硫酸镁生产线设备等;配套交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池、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吨七水硫酸镁及年回收再利用*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一 (略)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幢
邮编:*
传真:0551-*
Email:*@*q.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和途经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 (略) 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一 (略)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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