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26号关于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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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4〕26号关于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65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 (略) 中段, (略) 现有厂房,建设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使用密闭化成套生产设备,投料、混合、出料环节通过低压引风机;气流粉碎环节通过高压引风机分别将含尘气流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涉PM企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制剂生产采用的混合机、气流粉碎机、脉冲除尘等设备均要求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均密闭设置,投料口与除尘器引风口连接;要求生产车间加强密闭,通道口设置卷帘门或密闭性良好的硬质门,安装微负压收集系统,将车间无组织废气再次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加强厂区内的洒水及清扫次数,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密封,真空抽风,负压控制,真空抽出的废气引入制剂车间“UV光氧+活性碳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废水

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

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卫生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5m3/d)进行预处理(工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经预处理后汇合至厂区暂存池,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桐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统一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再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支流。

3、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并经距离衰减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填料及助剂、分散剂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原料药包装袋,危废类别为HW04,要求危险废物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废间57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环境风险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易发生粉尘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次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654t/a;

2、项目生活污水及车间卫生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鸿鸭河支流):COD≤0.018t/a、NH3-N≤0.001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7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65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 (略) 中段, (略) 现有厂房,建设年产200吨5%顺式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扩建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使用密闭化成套生产设备,投料、混合、出料环节通过低压引风机;气流粉碎环节通过高压引风机分别将含尘气流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涉PM企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制剂生产采用的混合机、气流粉碎机、脉冲除尘等设备均要求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均密闭设置,投料口与除尘器引风口连接;要求生产车间加强密闭,通道口设置卷帘门或密闭性良好的硬质门,安装微负压收集系统,将车间无组织废气再次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加强厂区内的洒水及清扫次数,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密封,真空抽风,负压控制,真空抽出的废气引入制剂车间“UV光氧+活性碳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废水

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

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卫生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5m3/d)进行预处理(工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经预处理后汇合至厂区暂存池,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桐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统一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再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支流。

3、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并经距离衰减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填料及助剂、分散剂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原料药包装袋,危废类别为HW04,要求危险废物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废间57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环境风险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易发生粉尘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次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654t/a;

2、项目生活污水及车间卫生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鸿鸭河支流):COD≤0.018t/a、NH3-N≤0.001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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