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兴宁市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兴宁市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兴宁市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百千万工程”的空间响应和服务保障能力, (略) 宁中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 (略) 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举行《总体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3日9:30-12:00;
(二)地点: (略) 宁中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 (略)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7月19日。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法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ttp://**。咨询电话:0753-*。
(三)应当写明或表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
(四)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其他事项
(略) 自然资源局将于7月2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关于举行《兴宁市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百千万工程”的空间响应和服务保障能力, (略) 宁中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 (略) 宁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举行《总体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3日9:30-12:00;
(二)地点: (略) 宁中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 (略)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7月19日。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法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ttp://**。咨询电话:0753-*。
(三)应当写明或表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
(四)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其他事项
(略) 自然资源局将于7月2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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