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2024年二季度水环境质量情况公示
华池县2024年二季度水环境质量情况公示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鸭儿洼、柔远东沟2个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柔远河出境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重点污染源水质进行了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华池县污水处理厂、柔远河新堡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每个水源取水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
三、监测项目
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重点污染源华池县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中的基本项目(20项)。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一)出境断面水质
柔远河新堡出境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葫芦河林镇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考核目标。
(二)县级水源地水质
第二季度,柔远东沟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鸭儿洼水源地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三)重点污染源水质
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2024年7月22日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鸭儿洼、柔远东沟2个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柔远河出境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重点污染源水质进行了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华池县污水处理厂、柔远河新堡断面、葫芦河林镇断面及每个水源取水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
三、监测项目
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化学需氧量),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重点污染源华池县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中的基本项目(20项)。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一)出境断面水质
柔远河新堡出境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葫芦河林镇断面第二季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考核目标。
(二)县级水源地水质
第二季度,柔远东沟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鸭儿洼水源地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三)重点污染源水质
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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