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自建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自建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副中心12组团
公示时间:2024-07-26
受理时间:2024-07-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环境保护措施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水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SS、氨氮、TDS、总磷、总氮、动植物油、TDS,环境保护措施为:锅炉系统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地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张家湾再生水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噪声主要污染为:等效A声级,环境保护措施为:锅炉房位于地下二层,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纪征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博诚立新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副中心12组团
公示时间:2024-07-26
受理时间:2024-07-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环境保护措施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水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SS、氨氮、TDS、总磷、总氮、动植物油、TDS,环境保护措施为:锅炉系统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地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张家湾再生水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噪声主要污染为:等效A声级,环境保护措施为:锅炉房位于地下二层,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纪征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博诚立新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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