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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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陵市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水利局:

(略) 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 (略) 黄夹镇小李村、*坞镇中兴村、郭家街道大张新村等3个镇(街道)、23个村集体土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陵分中心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31.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30.6264公顷(其中耕地15.5275公顷、园地0.0823公顷、林地12.9816公顷、草地0.0175公顷、 (略) 1.7542公顷、坑塘水面0.0568公顷、沟渠0.2065公顷)、建设用地0.4444公顷、未利用地0.019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3902公顷。本临时用 (略) 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以及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略) 水利局:

(略) 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 (略) 黄夹镇小李村、*坞镇中兴村、郭家街道大张新村等3个镇(街道)、23个村集体土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陵分中心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31.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30.6264公顷(其中耕地15.5275公顷、园地0.0823公顷、林地12.9816公顷、草地0.0175公顷、 (略) 1.7542公顷、坑塘水面0.0568公顷、沟渠0.2065公顷)、建设用地0.4444公顷、未利用地0.019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3902公顷。本临时用 (略) 跃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以及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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