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石门源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石门源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石门源泰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
联系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 (略)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石门源泰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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