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锐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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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锐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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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

项目名称

鹰潭 (略) 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鹰潭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24.311″、北纬28°12′22.321″),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以废金属为原料,通过上料、筛分、磁选、色选、水洗、人工挑选等工序生产铜粒4143t/a、铁粒1664t/a、锌粒2023t/a、细料75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鹰潭高新区龙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排入鹰潭高新区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上料、筛分废气、装卸、堆存、输送废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加强通风换气措施,生产时车间进行密闭,上料、筛分过程设置喷淋抑尘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沉渣、其他金属粒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沉渣、其他金属粒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上料铲车、上料斗、主料滚筒筛、洗料机、色选机等机械)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鹰潭锐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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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鹰潭 (略) 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鹰潭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24.311″、北纬28°12′22.321″),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以废金属为原料,通过上料、筛分、磁选、色选、水洗、人工挑选等工序生产铜粒4143t/a、铁粒1664t/a、锌粒2023t/a、细料75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鹰潭高新区龙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排入鹰潭高新区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上料、筛分废气、装卸、堆存、输送废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加强通风换气措施,生产时车间进行密闭,上料、筛分过程设置喷淋抑尘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沉渣、其他金属粒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沉渣、其他金属粒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上料铲车、上料斗、主料滚筒筛、洗料机、色选机等机械)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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