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07月22日对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07月22日对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22 日—2024年07月 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旧县街道红桥社区红桥产业园A组团13号地块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位于 (略) 马龙区旧县街道红桥社区红桥产业园A组团13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1.998″,北纬25°22′877″。本项目以聚*烯颗粒、色母、聚*烯板材为原辅料,生产PPH储罐350个、PPH塔器350个、PPH反应釜200个。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3%,项目于2024年01月29日 (略)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402-*-04-05-*。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项目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备安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30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未设置职工食堂,废气主要为热融挤出废气、焊接废气、破碎粉尘及模具预热燃烧天然气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热融挤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形式外排。 热融挤出缠绕过程燃烧的天然气、切割粉尘、破碎粉尘、焊接废气呈无组织外排。此外,热融挤出缠绕过程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呈无组织外排。 热融挤出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5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8kg/t-产品。热融挤出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小。 切割及雕刻、破碎均设置在厂房内,粉尘在车间和厂房经自然沉降后,外排粉尘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用水为生活用水及绿化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圆盘焊接机、雕刻机、碰焊机、混料机、空压机、卷扬机、真空泵、切割机、砂轮切割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预测本运营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弃包装袋S1、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S2、边角料S3、PPH废屑S4、废润滑油S5、润滑油废油桶S6、生活垃圾S7。其中原料废弃包装袋S1、边角料S3、PPF废屑S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S2、废润滑油S5、润滑油废油桶S6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弃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暂存,定期破碎回用于热融挤出工序,综合利用;PPH废屑收集暂存,回用于热融挤出工序,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本次环评要求设置带盖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生活垃圾,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环评要求在热融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余废气污染物均呈无组织外排。经采取上述措施,热融挤出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颗粒物主要产生于初级筒体切割、聚*烯板材雕刻及切割,边角料破碎环节;由于初级筒体切割、聚*烯板材雕刻及切割仅进行局部切割,破碎粒径较大,此粉尘产生量较小。且切割、雕刻、破碎均设于车间内,经厂房内自然沉降,及时清扫,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量,该措施经济合理、有效可行。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料、原料中无添加剂,异味产生量较小,且拟安装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可同步对异味进行收集+活性炭吸附,部分得到去除后,无组织排放量很小,措施可行。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根据调查现化粪池已建设,容积为10m3,污水在池中停留24-36小时即可满足处理要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是可行的。同时,该化粪池出口已接至红桥片区A组团生 (略) ,经园区生 (略) 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22 日—2024年07月 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旧县街道红桥社区红桥产业园A组团13号地块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马龙红桥南化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位于 (略) 马龙区旧县街道红桥社区红桥产业园A组团13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1.998″,北纬25°22′877″。本项目以聚*烯颗粒、色母、聚*烯板材为原辅料,生产PPH储罐350个、PPH塔器350个、PPH反应釜200个。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3%,项目于2024年01月29日 (略)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402-*-04-05-*。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项目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备安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30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未设置职工食堂,废气主要为热融挤出废气、焊接废气、破碎粉尘及模具预热燃烧天然气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热融挤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形式外排。 热融挤出缠绕过程燃烧的天然气、切割粉尘、破碎粉尘、焊接废气呈无组织外排。此外,热融挤出缠绕过程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呈无组织外排。 热融挤出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5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8kg/t-产品。热融挤出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小。 切割及雕刻、破碎均设置在厂房内,粉尘在车间和厂房经自然沉降后,外排粉尘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用水为生活用水及绿化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圆盘焊接机、雕刻机、碰焊机、混料机、空压机、卷扬机、真空泵、切割机、砂轮切割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预测本运营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弃包装袋S1、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S2、边角料S3、PPH废屑S4、废润滑油S5、润滑油废油桶S6、生活垃圾S7。其中原料废弃包装袋S1、边角料S3、PPF废屑S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S2、废润滑油S5、润滑油废油桶S6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弃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暂存,定期破碎回用于热融挤出工序,综合利用;PPH废屑收集暂存,回用于热融挤出工序,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本次环评要求设置带盖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生活垃圾,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环评要求在热融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余废气污染物均呈无组织外排。经采取上述措施,热融挤出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颗粒物主要产生于初级筒体切割、聚*烯板材雕刻及切割,边角料破碎环节;由于初级筒体切割、聚*烯板材雕刻及切割仅进行局部切割,破碎粒径较大,此粉尘产生量较小。且切割、雕刻、破碎均设于车间内,经厂房内自然沉降,及时清扫,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量,该措施经济合理、有效可行。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料、原料中无添加剂,异味产生量较小,且拟安装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可同步对异味进行收集+活性炭吸附,部分得到去除后,无组织排放量很小,措施可行。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根据调查现化粪池已建设,容积为10m3,污水在池中停留24-36小时即可满足处理要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是可行的。同时,该化粪池出口已接至红桥片区A组团生 (略) ,经园区生 (略) 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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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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