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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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7-15 10:1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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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略) :

报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思旺镇新政村,用地总面积3.3966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弃渣场及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 用地总面积3.3966公顷(经核对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 该项目面积3.3966公顷,其 (略) 0.1729公顷、乔木林地3.2237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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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7-15 10:1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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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略) :

报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思旺镇新政村,用地总面积3.3966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弃渣场及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 用地总面积3.3966公顷(经核对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 该项目面积3.3966公顷,其 (略) 0.1729公顷、乔木林地3.2237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五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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