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六淳智能,报告表
2024年7月19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六淳智能,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10吨/年钢片表面处理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西、迎宾大道北、 (略) 东、 (略) 南 | 淮安 (略) |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554.17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钢片清洗生产线、纯水制造机等,主要对冲压件原材料进行表面清洗,建成后达到10吨/年钢片表面处理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为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收集后送入厂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隔油+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不涉及废气产生及排放。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氢氧化钠、硫酸氢钠)、碱洗废液、酸洗废液、超声波清洗废液、二次清洗废液、废滤芯及清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脱脂粉、PAM)、废过滤介质,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5、技改项目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技改后全厂以9#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涉及敏感目标;技改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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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10吨/年钢片表面处理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西、迎宾大道北、 (略) 东、 (略) 南 | 淮安 (略) |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554.17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钢片清洗生产线、纯水制造机等,主要对冲压件原材料进行表面清洗,建成后达到10吨/年钢片表面处理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为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收集后送入厂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隔油+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一次清洗废水、碱洗槽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不涉及废气产生及排放。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氢氧化钠、硫酸氢钠)、碱洗废液、酸洗废液、超声波清洗废液、二次清洗废液、废滤芯及清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脱脂粉、PAM)、废过滤介质,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5、技改项目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技改后全厂以9#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涉及敏感目标;技改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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