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吴文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已编制完成《 (略) 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2〕68号) (略) 政府印发。全市涉农旗县区分别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高新区9个旗县区,总计527个行政村,约12.*户。到“十四五”末,全市527个行政村中499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占比94.7%,涉及约11.*户,占比91.5%,实现具备治理条件的行政村、常住农牧户应治尽治,应接尽接。
二、采取措施
一是分解年度任务,压实治理责任。 (略) 政府印发了《 (略) 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注重生活污水治理与户厕改造有效衔接,合力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略)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带领下,各旗县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略) 、县(旗、区)、乡镇、行政村四级组织间层层压实,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落实提标改造。为 (略) 已建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略) 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 (略) 已建成日处理3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纳入年度监测方案,对出水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 (略) 84个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改造提升,着重解决已建成设施闲置、运行不稳定、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截止2023年11月底,22台问题设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正常运行。农村牧区未发现黑臭水体。
三是争取专项支持,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积极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略) 12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并入选自治区项目库,项目总投资2.92亿元,拟申请资金2.52亿元。截止2023年底,各旗县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约*元,其中, (略) 财政局、 (略) 城管局成功为九原区麻池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元。
三、取得成果
截止202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33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62.9%。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的目标。东河区下辖2个乡镇49个行政村,截至2023年底,完成3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73.4%。其中: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7个;纳入城镇污 (略) 11个;分散治理11个;资源化利用模式6个;管控1个。
四、举一反三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我局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略) 范围内紧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月19日—23日, (略) 范围内集中力量迅速开展了一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黑臭水体等开展排查,重点清理农村牧区沟渠废弃物、农业生产废弃物、积存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切实提升村庄内外部环境质量。截止专项行动结束,全市共排查行政村527个,20吨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台,发现并清理村庄和河塘沟渠废弃杂物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点位362个,清理垃圾及废弃物面积约*.7平方米,清理垃圾及废弃物约合3378.04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监督考核,不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检查,并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纳入旗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直排、长期存在黑臭水体并未及时整治等污染问题的旗县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签 发 人:赵文彬
承办部门:土壤科
承 办 人:秦 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2024年5月8日
吴文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已编制完成《 (略) 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2〕68号) (略) 政府印发。全市涉农旗县区分别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高新区9个旗县区,总计527个行政村,约12.*户。到“十四五”末,全市527个行政村中499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占比94.7%,涉及约11.*户,占比91.5%,实现具备治理条件的行政村、常住农牧户应治尽治,应接尽接。
二、采取措施
一是分解年度任务,压实治理责任。 (略) 政府印发了《 (略) 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注重生活污水治理与户厕改造有效衔接,合力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略)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带领下,各旗县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略) 、县(旗、区)、乡镇、行政村四级组织间层层压实,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落实提标改造。为 (略) 已建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略) 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 (略) 已建成日处理3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纳入年度监测方案,对出水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 (略) 84个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改造提升,着重解决已建成设施闲置、运行不稳定、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截止2023年11月底,22台问题设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正常运行。农村牧区未发现黑臭水体。
三是争取专项支持,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积极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略) 12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并入选自治区项目库,项目总投资2.92亿元,拟申请资金2.52亿元。截止2023年底,各旗县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约*元,其中, (略) 财政局、 (略) 城管局成功为九原区麻池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元。
三、取得成果
截止202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33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62.9%。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的目标。东河区下辖2个乡镇49个行政村,截至2023年底,完成3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73.4%。其中: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7个;纳入城镇污 (略) 11个;分散治理11个;资源化利用模式6个;管控1个。
四、举一反三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我局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略) 范围内紧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月19日—23日, (略) 范围内集中力量迅速开展了一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黑臭水体等开展排查,重点清理农村牧区沟渠废弃物、农业生产废弃物、积存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切实提升村庄内外部环境质量。截止专项行动结束,全市共排查行政村527个,20吨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台,发现并清理村庄和河塘沟渠废弃杂物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点位362个,清理垃圾及废弃物面积约*.7平方米,清理垃圾及废弃物约合3378.04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监督考核,不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检查,并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纳入旗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直排、长期存在黑臭水体并未及时整治等污染问题的旗县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签 发 人:赵文彬
承办部门:土壤科
承 办 人:秦 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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