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
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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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 | |
(略) (略) " | |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 | |
海南纳川 (略) | |
本工程主要在潭览河、东营溪及迈雅河入海口处对原挡潮闸进行拆除重建并增设排涝泵站,道孟河、 (略) 支渠处新建排涝泵站。潭览河、东营溪、迈雅河、道孟河、芙蓉河泵闸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1级。塔市支渠泵站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2级。 | |
综合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情况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政策、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选址可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公众无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 | |
项目符合《中国(海南)自有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口江东新区三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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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 |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超出临时用地红线,禁止超挖。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占地原有环境。工程区占地涉及少量红树,在无法避让情况下,必须采取移栽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河道下游设置防污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鱼类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 |
环境质量:经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软件查询,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地表水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2024年1月福创溪福店村监测断面水质为IV类,达到V类水质目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潭览河泵闸上游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东营溪泵闸上游水质除高锰酸盐外,其余因子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共布设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6个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因子除pH、高锰酸盐指数、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主要由人工植被(景观园林植被)组成,项目河道坑塘沟边零星分布的红树,由于受人为干扰破坏严重,整体结构不稳定。经实地调查和历史数据资料,项目评价范围内有海南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5种,分别为中矶鹬、池鹭、白鹭、夜鹭、白头鹎,其余多数为适应认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本次调查期间,各站位未调查到珍稀濒危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等生物种。 | |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项目在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可接受。 |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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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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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主要在潭览河、东营溪及迈雅河入海口处对原挡潮闸进行拆除重建并增设排涝泵站,道孟河、 (略) 支渠处新建排涝泵站。潭览河、东营溪、迈雅河、道孟河、芙蓉河泵闸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1级。塔市支渠泵站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2级。 | |
综合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情况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政策、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选址可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公众无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 | |
项目符合《中国(海南)自有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口江东新区三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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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 |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超出临时用地红线,禁止超挖。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占地原有环境。工程区占地涉及少量红树,在无法避让情况下,必须采取移栽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河道下游设置防污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鱼类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 |
环境质量:经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软件查询,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地表水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2024年1月福创溪福店村监测断面水质为IV类,达到V类水质目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潭览河泵闸上游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东营溪泵闸上游水质除高锰酸盐外,其余因子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共布设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6个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因子除pH、高锰酸盐指数、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主要由人工植被(景观园林植被)组成,项目河道坑塘沟边零星分布的红树,由于受人为干扰破坏严重,整体结构不稳定。经实地调查和历史数据资料,项目评价范围内有海南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5种,分别为中矶鹬、池鹭、白鹭、夜鹭、白头鹎,其余多数为适应认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本次调查期间,各站位未调查到珍稀濒危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等生物种。 | |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项目在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可接受。 |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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