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3号),经我局2024年7月8日第25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419.*元(环保投资*元), (略) 达坂城区盐湖矿山开采区(占地面积41.6096平方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7分45.731秒,北纬43度22分45.149秒)进行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区、盐田、卤水管道、盐矿堆场、芒硝矿堆场 (略) 、汇流坝等,办公、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石盐矿采用滩晒法开采工艺、芒硝矿采用船采工艺。矿山设计开采石盐和芒硝矿*吨/年,其中石盐*吨/年、芒硝*吨/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补充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限制超载,保持低速驾驶, (略) 面洒水降尘;装卸作业由专人负责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减少物料转运环节、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和运输作业;芒硝堆场加盖 (略) 、产品及时拉运;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项目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采盐过程盐水分离机分离的卤水排入盐池继续蒸发脱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硝过程硝水分离机分离出的水通过回水管排入盐湖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办公生活区已建的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卤水、回水管线采用防渗材质。
(六)矿山服务期满后,设备及构筑物全部拆除,进行矿区周边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并根据场地调查结果进行相关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管线安装压力表、安全阀,材质、压力等级要符合相关要求;在采输卤阀门、泵等集中区域周围设置截污沟;加强宣传和管理,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堆场堆垛;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测。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3号),经我局2024年7月8日第25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419.*元(环保投资*元), (略) 达坂城区盐湖矿山开采区(占地面积41.6096平方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7分45.731秒,北纬43度22分45.149秒)进行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区、盐田、卤水管道、盐矿堆场、芒硝矿堆场 (略) 、汇流坝等,办公、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石盐矿采用滩晒法开采工艺、芒硝矿采用船采工艺。矿山设计开采石盐和芒硝矿*吨/年,其中石盐*吨/年、芒硝*吨/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补充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限制超载,保持低速驾驶, (略) 面洒水降尘;装卸作业由专人负责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减少物料转运环节、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和运输作业;芒硝堆场加盖 (略) 、产品及时拉运;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项目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采盐过程盐水分离机分离的卤水排入盐池继续蒸发脱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硝过程硝水分离机分离出的水通过回水管排入盐湖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办公生活区已建的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卤水、回水管线采用防渗材质。
(六)矿山服务期满后,设备及构筑物全部拆除,进行矿区周边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并根据场地调查结果进行相关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管线安装压力表、安全阀,材质、压力等级要符合相关要求;在采输卤阀门、泵等集中区域周围设置截污沟;加强宣传和管理,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堆场堆垛;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测。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石盐、芒硝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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