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达花园建设项目
鹏达花园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对鹏达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5-(19)-9号地块,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0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2.70%,容积率为2.50,绿地率达35.50%。主要建设地上主要建设13栋13-16层住宅楼,2栋10层办公楼,并配套建设商业裙楼、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用房、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设有1层地下室,主要设置地下车库以及设备房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总工期41个月,工程于2021年02月开工建设,2024年06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华区黑林铺直街12号
联系人:曹阳
联系方式:*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中扬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金色俊园C栋1单元208号
联系人:赵春丽
联系方式:*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 (略)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果林金谷8幢4层401室
联系人:温思诗
联系方式:*
五、验收结论
鹏达花园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云 (略)
2024年7月22日
建设单位:云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云南中扬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五华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对鹏达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5-(19)-9号地块,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0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2.70%,容积率为2.50,绿地率达35.50%。主要建设地上主要建设13栋13-16层住宅楼,2栋10层办公楼,并配套建设商业裙楼、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用房、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设有1层地下室,主要设置地下车库以及设备房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总工期41个月,工程于2021年02月开工建设,2024年06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华区黑林铺直街12号
联系人:曹阳
联系方式:*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中扬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金色俊园C栋1单元208号
联系人:赵春丽
联系方式:*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 (略)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果林金谷8幢4层401室
联系人:温思诗
联系方式:*
五、验收结论
鹏达花园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云 (略)
2024年7月22日
建设单位:云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云南中扬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五华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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