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禹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1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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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禹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1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铝型材*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二、项目概要:

项 (略) 零通彩板钢架活动房厂位于震泽镇大船港村闲置厂房,建设年产铝型材*吨项目。拟购置挤压机、模具炉、时效炉、喷塑流水线、清洗线、废水处理设备等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2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型材*吨(国家产业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项目年使用电*千瓦时,水0.*吨,天然气*立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1.4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按规定完成环保等相关手续后实施)原材料为外购新金属

本项目已于2024年6月214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4]400号;项目代码:2404-*-89-01-*)。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塑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吴江 (略) 处理,尾水排放至吴淞江。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8dB(A)之间,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 (略) 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太湖新 (略) (略) 口吴江 (略) 智产业园13栋102室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全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铝型材*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二、项目概要:

项 (略) 零通彩板钢架活动房厂位于震泽镇大船港村闲置厂房,建设年产铝型材*吨项目。拟购置挤压机、模具炉、时效炉、喷塑流水线、清洗线、废水处理设备等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2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型材*吨(国家产业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项目年使用电*千瓦时,水0.*吨,天然气*立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1.4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按规定完成环保等相关手续后实施)原材料为外购新金属

本项目已于2024年6月214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4]400号;项目代码:2404-*-89-01-*)。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塑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吴江 (略) 处理,尾水排放至吴淞江。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8dB(A)之间,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 (略) 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太湖新 (略) (略) 口吴江 (略) 智产业园13栋102室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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