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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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华新(松桃) (略) :

《华新(松桃) (略) 关于办理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松桃县甘龙镇木树村、浑泉村、石板村的集体土地共9.66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41公顷(水田0.1532公顷、旱地1.6878公顷)、林地5.3593公顷、草地2.1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9公顷,作为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弃渣场、运输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该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398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4867公顷,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

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华新(松桃) (略) :

《华新(松桃) (略) 关于办理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松桃县甘龙镇木树村、浑泉村、石板村的集体土地共9.66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41公顷(水田0.1532公顷、旱地1.6878公顷)、林地5.3593公顷、草地2.1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9公顷,作为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弃渣场、运输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该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398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4867公顷,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

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松桃县甘龙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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