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7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润 (略) 高效铝基吸附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高效铝基吸附材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30号。 | 淄博润 (略) | 山东胜利 (略) | 一、项目在现有车间西侧内的闲置区域进行建设,依托原有高效铝基吸附材料生产线整体生产工艺和附属设施,新购置6台滚筒造粒机、6台天然气立式焙烧炉,增加造粒和焙烧工艺时间(造粒和焙烧的生产时间由原来的2400h增加至4800h),提高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全厂产品产能仍为高效铝基吸附材料*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6-*-89-0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项目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立式焙烧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3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也须采取行之有效处理措施。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布袋由环保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润 (略) 高效铝基吸附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高效铝基吸附材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30号。 | 淄博润 (略) | 山东胜利 (略) | 一、项目在现有车间西侧内的闲置区域进行建设,依托原有高效铝基吸附材料生产线整体生产工艺和附属设施,新购置6台滚筒造粒机、6台天然气立式焙烧炉,增加造粒和焙烧工艺时间(造粒和焙烧的生产时间由原来的2400h增加至4800h),提高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全厂产品产能仍为高效铝基吸附材料*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6-*-89-0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项目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立式焙烧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3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也须采取行之有效处理措施。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布袋由环保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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