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鑫欣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对江西鑫欣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 (略) 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

(略) 全南县金龙镇立新村

江西鑫欣 (略)

江西 (略)

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位于 (略) 全南县金龙镇立新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24.451″,北纬24°45′5.346″。项目占地面积*.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m2,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厂房、1栋宿舍楼、1间门卫室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连接片*件、五金冲压件*件、塑胶支架*件及电池外壳*件的生产规模。

(一)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抑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最终排入桃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 (略) 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

(略) 全南县金龙镇立新村

江西鑫欣 (略)

江西 (略)

江西鑫欣 (略) 年产*套电池Pack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位于 (略) 全南县金龙镇立新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24.451″,北纬24°45′5.346″。项目占地面积*.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m2,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厂房、1栋宿舍楼、1间门卫室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连接片*件、五金冲压件*件、塑胶支架*件及电池外壳*件的生产规模。

(一)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抑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最终排入桃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