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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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异形铜导体和*吨高导铝合金导体加工项目

科技大道9号

新疆南 (略)

新疆中新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50.935″,N44°5′37.541″,项目区北侧紧邻科技大道,隔路为娃哈哈昌吉工业园,东 (略) ,隔路为新疆昌粮油 (略) ,南侧紧邻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西侧为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新建厂房*平方米。整个工程分3期完成:一期工程:高分子电缆料、电线电缆(铜、铝合金拉丝/绞丝)加工生产,购置36盘框绞机5台套,60盘框绞机5台套。大型水箱式拉丝机12台套。成缆机5台,挤塑机10台,数显式自动调节恒温炉3台套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二期工程:购置铝熔化炉1台套,铜熔化炉3台套及相关附属设施。三期工程:铜熔化炉7台套,铝熔化炉1台套及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元,流动资金*元。项目共布设10条异形铜导体生产线、2条高导铝合金导体生产线。一期工程直接购买铜杆和铝杆进行生产加工,二期和三期工程以铜锭、铝锭为原料,熔化生产成铜杆、铝杆,然后再进行后续生产加工。冬季使用电采暖。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部分厂房进行新建,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铜熔化炉采用电加热,两台铝熔化炉使用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炉窑熔化、保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挤塑废料、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润滑油(桶)及沾油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收集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挤塑废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544t/a、SO2:0.20t/a、NOx:3.02t/a、VOCs:1.134t/a;倍量替代颗粒物:7.088t/a、SO2:0.40t/a、NOx:6.04t/a、VOCs:2.26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维 (略) 污染提标治理改造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 (略)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异形铜导体和*吨高导铝合金导体加工项目

科技大道9号

新疆南 (略)

新疆中新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50.935″,N44°5′37.541″,项目区北侧紧邻科技大道,隔路为娃哈哈昌吉工业园,东 (略) ,隔路为新疆昌粮油 (略) ,南侧紧邻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西侧为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新建厂房*平方米。整个工程分3期完成:一期工程:高分子电缆料、电线电缆(铜、铝合金拉丝/绞丝)加工生产,购置36盘框绞机5台套,60盘框绞机5台套。大型水箱式拉丝机12台套。成缆机5台,挤塑机10台,数显式自动调节恒温炉3台套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二期工程:购置铝熔化炉1台套,铜熔化炉3台套及相关附属设施。三期工程:铜熔化炉7台套,铝熔化炉1台套及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元,流动资金*元。项目共布设10条异形铜导体生产线、2条高导铝合金导体生产线。一期工程直接购买铜杆和铝杆进行生产加工,二期和三期工程以铜锭、铝锭为原料,熔化生产成铜杆、铝杆,然后再进行后续生产加工。冬季使用电采暖。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部分厂房进行新建,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铜熔化炉采用电加热,两台铝熔化炉使用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炉窑熔化、保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挤塑废料、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润滑油(桶)及沾油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收集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挤塑废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544t/a、SO2:0.20t/a、NOx:3.02t/a、VOCs:1.134t/a;倍量替代颗粒物:7.088t/a、SO2:0.40t/a、NOx:6.04t/a、VOCs:2.26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维 (略) 污染提标治理改造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 (略)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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