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大连池市2023年度秸秆根茬残余物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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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大连池市2023年度秸秆根茬残余物补贴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市农办发〔2023〕21号)文件精神,为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略) 秸秆离田后对根茬及残余物还田处理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开展玉米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对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在享受省级补贴每亩10元基础上,市级补贴每亩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略) 2023年度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面积10.*万亩,涉及10个单位,共需补贴金额138.*元,其中玉米秸秆离田后根茎及残余物处理面积7.*万亩,按照每亩补贴10元,计划发放补助资金72.*万元;水稻秸秆残余物处理面积3.*万亩,省级补贴每亩10元,市级补贴每亩10元,计划发放补助资金65.*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市农办发〔2023〕21号)文件精神,为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略) 秸秆离田后对根茬及残余物还田处理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开展玉米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对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在享受省级补贴每亩10元基础上,市级补贴每亩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略) 2023年度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面积10.*万亩,涉及10个单位,共需补贴金额138.*元,其中玉米秸秆离田后根茎及残余物处理面积7.*万亩,按照每亩补贴10元,计划发放补助资金72.*万元;水稻秸秆残余物处理面积3.*万亩,省级补贴每亩10元,市级补贴每亩10元,计划发放补助资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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