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聚和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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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聚和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聚和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聚 (略) 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天津聚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天津中盛 (略)

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建筑面积2880.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略) 静海县 (略) 的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电动车零部件1000吨。

1.运营期预塑、注塑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废气应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园 (略) ,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除尘灰、废滤袋、废金属边角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应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应定期交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聚和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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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聚 (略) 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天津聚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天津中盛 (略)

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建筑面积2880.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略) 静海县 (略) 的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电动车零部件1000吨。

1.运营期预塑、注塑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废气应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园 (略) ,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除尘灰、废滤袋、废金属边角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应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应定期交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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