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退回《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东边洋多金属矿开采标高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退回《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东边洋多金属矿开采标高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
2024年7月2日, (略) 报送的《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东边洋多金属矿开采标高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报告书存在对现有工程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描述不全、项目的现状调查数据不全等编制质量问题。以上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书。
特此函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抄送:福建 (略) 。
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
2024年7月2日, (略) 报送的《大田县建设有色金属矿东边洋多金属矿开采标高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表》,报告书存在对现有工程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描述不全、项目的现状调查数据不全等编制质量问题。以上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书。
特此函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抄送:福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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