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7月22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格尔旗 (略) 纯净水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准 (略) 镇乌兰不浪村二官镇社
三、建设单位:格尔旗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99m2,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均租赁原有厂房,无需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能力1.*吨2条制水生产线、吹瓶工艺、灌装工艺,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 项目生产车间等均利用原有厂房,仅需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无土建工程,无大气污染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本项目喷码过程采用激光喷码,喷码过程无污染物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吹塑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及食堂油烟。
(1)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工艺名称为注(吹)塑,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本项目瓶坯用量约40t/a,非*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08t/a,产生量较小。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RESCREEN估算模式对非*烷总烃进行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本项目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8.41×10-3mg/m3,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4.0mg/m3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全封闭车间无组织扩散可行。
(2)项目职工食堂为小型食堂。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运营期将产生油烟废气,主要成分为油烟。油烟废气经风机风量为2000m3/h、净化效率大于6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处理措施可行。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设备安装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BOD、COD、氨氮等。该部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处理设备冲洗废水(不含浓水)、瓶(桶)内外冲洗废水(含洗盖)、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排放浓度参考同类型桶装水生产项目《 (略) (略) 生产废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见附件),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厂区北侧新建一座4800m3的沉淀水池(20m*20m*12m),用于存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作冬储夏灌使用,沉淀水池作一般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
(2)生活污水拉运至准 (略) 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执行。主要噪声源包括砂轮机、电钻、切割机等。施工作业(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进行,降噪值可达25dB(A)。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水处理净化工艺过滤设备及各种泵类、灌装设备(灌装机)、喷码机、贴标机等,噪声级在60~75dB(A)左右。本次评价以项目边界外50m作为声环境评价范围,经现场踏勘,该范围内仅有西南侧紧邻项目厂界一处声环境敏感目标(二官镇居民房),目前为空置状态。设备设置减振支座、加强设备的维护、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指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为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废包装等,集中收集后外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瓶(桶)、废瓶坯、废瓶盖、废标签、废包装塑料及废纸箱;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废过滤材料。
(1)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回收。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回收。
(2)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桶、废瓶坯、废瓶盖,项目产生废瓶(桶)、废瓶坯、废瓶盖约0.1t/a,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生产的瓶装水需要覆盖塑料膜及贴标签,项目生产的桶装水需要封箱及贴标签。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废标签、废包装塑料膜及废纸箱产生量约0.1t/a,产生量较少,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及废纳滤膜等废过滤材料,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废紫外线灯管由设备厂家每半年更换一次,废紫外线灯管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及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格尔旗 (略) 纯净水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准 (略) 镇乌兰不浪村二官镇社
三、建设单位:格尔旗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99m2,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均租赁原有厂房,无需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能力1.*吨2条制水生产线、吹瓶工艺、灌装工艺,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 项目生产车间等均利用原有厂房,仅需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无土建工程,无大气污染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本项目喷码过程采用激光喷码,喷码过程无污染物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吹塑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及食堂油烟。
(1)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工艺名称为注(吹)塑,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本项目瓶坯用量约40t/a,非*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08t/a,产生量较小。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RESCREEN估算模式对非*烷总烃进行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本项目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8.41×10-3mg/m3,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4.0mg/m3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全封闭车间无组织扩散可行。
(2)项目职工食堂为小型食堂。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运营期将产生油烟废气,主要成分为油烟。油烟废气经风机风量为2000m3/h、净化效率大于6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处理措施可行。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设备安装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BOD、COD、氨氮等。该部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处理设备冲洗废水(不含浓水)、瓶(桶)内外冲洗废水(含洗盖)、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排放浓度参考同类型桶装水生产项目《 (略) (略) 生产废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见附件),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厂区北侧新建一座4800m3的沉淀水池(20m*20m*12m),用于存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作冬储夏灌使用,沉淀水池作一般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
(2)生活污水拉运至准 (略) 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执行。主要噪声源包括砂轮机、电钻、切割机等。施工作业(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进行,降噪值可达25dB(A)。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水处理净化工艺过滤设备及各种泵类、灌装设备(灌装机)、喷码机、贴标机等,噪声级在60~75dB(A)左右。本次评价以项目边界外50m作为声环境评价范围,经现场踏勘,该范围内仅有西南侧紧邻项目厂界一处声环境敏感目标(二官镇居民房),目前为空置状态。设备设置减振支座、加强设备的维护、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指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为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废包装等,集中收集后外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瓶(桶)、废瓶坯、废瓶盖、废标签、废包装塑料及废纸箱;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废过滤材料。
(1)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回收。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回收。
(2)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桶、废瓶坯、废瓶盖,项目产生废瓶(桶)、废瓶坯、废瓶盖约0.1t/a,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生产的瓶装水需要覆盖塑料膜及贴标签,项目生产的桶装水需要封箱及贴标签。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废标签、废包装塑料膜及废纸箱产生量约0.1t/a,产生量较少,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及废纳滤膜等废过滤材料,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废紫外线灯管由设备厂家每半年更换一次,废紫外线灯管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及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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