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卫仕宠物营养科学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卫仕宠物营养科学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卯鑫鼎茂工业园A区一号楼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美鸿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租用镇江经开区*卯鑫鼎茂工业园A区一号楼,总建筑面积2570m2,新建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主要通过外购各类营养蛋白、谷氨酰胺等氨基酸等营养组分,人工调配后进行营养检测、动物适口实验(委外)等,项目建成后,将建成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配料和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末端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排放颗粒物、*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冷冻干燥机、离心机、磁力搅拌器和真空抽滤装置废气处理风机设备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材、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卯鑫鼎茂工业园A区一号楼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美鸿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租用镇江经开区*卯鑫鼎茂工业园A区一号楼,总建筑面积2570m2,新建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主要通过外购各类营养蛋白、谷氨酰胺等氨基酸等营养组分,人工调配后进行营养检测、动物适口实验(委外)等,项目建成后,将建成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配料和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末端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排放颗粒物、*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冷冻干燥机、离心机、磁力搅拌器和真空抽滤装置废气处理风机设备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材、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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