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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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生态环境局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 (略) 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日期

文号

?2024-2 (略) (略) 年产*平方米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1号

?2024-22关于 (略) 新增4000吨PVB中间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2号

?2024-23关于江西 (略) 门窗环保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生态环境局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 (略) 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日期

文号

?2024-2 (略) (略) 年产*平方米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1号

?2024-22关于 (略) 新增4000吨PVB中间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2号

?2024-23关于江西 (略) 门窗环保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5月16日

安环审批〔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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