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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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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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 (略) 工程(项目编号:2207-*-0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曾安街(二期)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曾家场沟,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曾 (略) 桥,桥梁平面布置起点桩号为K0+788.500,终点桩号为K0+817.500,全长29m,跨径为20m,桥宽16m,梁高约1.0m。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 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曾安街(二期)道路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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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 (略) 工程(项目编号:2207-*-0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曾安街(二期)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曾家场沟,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曾 (略) 桥,桥梁平面布置起点桩号为K0+788.500,终点桩号为K0+817.500,全长29m,跨径为20m,桥宽16m,梁高约1.0m。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 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曾安正街、曾安街(二期)道路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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