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
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
苏自然资预〔2024〕2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俄东线至三夹沙
天 (略) 由及分输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新建分输站和阀室。项目建设对于满足区域大工业企业燃气需求、支撑城燃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安平村、闸北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62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南通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4〕2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俄东线至三夹沙
天 (略) 由及分输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新建分输站和阀室。项目建设对于满足区域大工业企业燃气需求、支撑城燃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安平村、闸北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62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俄东线至三夹沙天然气管线路由及分输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南通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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