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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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略) 江宁区江宁街道静脉产业园1号

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对辅助燃烧器及其风机、控制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保障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本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能力4000吨/天,其中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30%。

(1)废水:生活垃圾渗滤液、 (略) 冲洗水、生活垃圾收料斗及溜槽冲洗水、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厨余垃圾车间冲洗水、应急除臭废水、生产区域卫生清洁废水、酸雾吸收器废水、化验室后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部分清下水处理站浓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清下水经清下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机泵冷却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水喷淋塔废水、部分污水处理站浓水、化水站浓水及清下水处理站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污水处理站浓水、化水站浓水及清下水处理站浓水回喷焚烧炉。技改后,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1~4#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半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SCR”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80m高集束烟囱排放,5~7#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半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SGH+SCR”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80m高集束烟囱排放,飞灰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贮存车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飞灰稳定化车间废气及石灰储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次技改不新增噪声源,现有项目已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废机油、废油桶、废膜、废滤袋、废油漆桶、含漆杂物、废玻璃瓶、废除尘布袋、废吨袋、废灯管、废电池、实验室废物及废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理,阻垢剂废包装桶、废EDI模块、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废石灰浆垢、废岩棉、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处理。


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略) 江宁区江宁街道静脉产业园1号

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对辅助燃烧器及其风机、控制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保障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本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能力4000吨/天,其中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30%。

(1)废水:生活垃圾渗滤液、 (略) 冲洗水、生活垃圾收料斗及溜槽冲洗水、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厨余垃圾车间冲洗水、应急除臭废水、生产区域卫生清洁废水、酸雾吸收器废水、化验室后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部分清下水处理站浓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清下水经清下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机泵冷却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水喷淋塔废水、部分污水处理站浓水、化水站浓水及清下水处理站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污水处理站浓水、化水站浓水及清下水处理站浓水回喷焚烧炉。技改后,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1~4#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半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SCR”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80m高集束烟囱排放,5~7#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半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SGH+SCR”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80m高集束烟囱排放,飞灰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贮存车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飞灰稳定化车间废气及石灰储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次技改不新增噪声源,现有项目已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废机油、废油桶、废膜、废滤袋、废油漆桶、含漆杂物、废玻璃瓶、废除尘布袋、废吨袋、废灯管、废电池、实验室废物及废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理,阻垢剂废包装桶、废EDI模块、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废石灰浆垢、废岩棉、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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