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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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1、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强化环保意识。综合管理员负责人员环保知识培训。

2、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接受环境保护的检查,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及时改善环境保护工作。

3、一切有毒物质,酸、碱等残余物或废液应倒入规定的废液缸内,经过消毒、中和后方可排放。

4、检测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试验室,安装通风排气系统,确保有害气体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废弃物管理规定

1)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由检测人员进行分类收集。收集的废弃物统一放置于废弃物处理室,交由综合管理员保管。
2)实验室一般废弃物由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对于可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如一般固体垃圾、可进行酸碱中和处理排放的废液或高压灭菌后无毒害性的生物垃圾,由综合管理员按照规定处置;不可自行处置的由综合管理员提出废弃物处理服务申请,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3)废弃物的处置应经批准和监督,并填写《三废处理记录》。
4)本中心检测过程中不涉及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易制毒化学品及剧毒品依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做到双人双锁。
5)失效废弃的温度计、湿度计等含水银的试验器材,不得随意丢弃,须集中收集后,由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
6)废弃的试验器材及废弃零部件,由综合管理员统一收集后交由综合管理员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棉纱、手套等固体废弃物,须收集后按规定交综合管理员处理,不得乱抛乱放。

6、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日常环保工作管理实施和检查,发现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及时纠正。

7、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本中心环保政策的制定、上报等。
, (略) ,长春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1、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强化环保意识。综合管理员负责人员环保知识培训。

2、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接受环境保护的检查,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及时改善环境保护工作。

3、一切有毒物质,酸、碱等残余物或废液应倒入规定的废液缸内,经过消毒、中和后方可排放。

4、检测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试验室,安装通风排气系统,确保有害气体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废弃物管理规定

1)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由检测人员进行分类收集。收集的废弃物统一放置于废弃物处理室,交由综合管理员保管。
2)实验室一般废弃物由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对于可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如一般固体垃圾、可进行酸碱中和处理排放的废液或高压灭菌后无毒害性的生物垃圾,由综合管理员按照规定处置;不可自行处置的由综合管理员提出废弃物处理服务申请,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3)废弃物的处置应经批准和监督,并填写《三废处理记录》。
4)本中心检测过程中不涉及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易制毒化学品及剧毒品依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做到双人双锁。
5)失效废弃的温度计、湿度计等含水银的试验器材,不得随意丢弃,须集中收集后,由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
6)废弃的试验器材及废弃零部件,由综合管理员统一收集后交由综合管理员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棉纱、手套等固体废弃物,须收集后按规定交综合管理员处理,不得乱抛乱放。

6、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日常环保工作管理实施和检查,发现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及时纠正。

7、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本中心环保政策的制定、上报等。
, (略)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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