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临特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宜春临特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 (略) 1号202(*)
项目名称 | 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宜春临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33.2016″,北纬27°52′8.2776″,总占地面积4278.6平方米, (略) 金帆 (略) 内一栋厂房。厂区东面为 (略) ,北 (略) ,西侧为宜春大道,南 (略) 。 项目属新建工程,以含锂卤水、磷酸、氢氧化钠为原料,经备料、碱化除杂、沉锂、固液分离、水洗、酸化、蒸发浓缩、冷却结晶、固液分离、加热溶解、精滤、蒸发浓缩、冷却结晶、固液分离、干燥和磁选等工序,生产磷酸二氢锂产品。 项目产品方案:电池级磷酸二氢锂300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分隔出储罐区、生产区及辅助区域等;辅助工程包 (略) (略) 食堂等;储运工程包括依托原有厂房分隔成原料区、成品区、罐区等;公用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新建废气处理设施、部分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75m2)、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初期雨水罐(140m3)、事故水罐(100m3)等。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酸化废气(以磷酸雾计)、干燥废气(以颗粒物计)。酸化废气经反应釜上方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酸雾洗涤塔处理,磷酸雾排放浓度达到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储罐废气(以磷酸雾计)、车间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厂区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等措施,磷酸雾满足相应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水、硫酸钠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一次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二次离心母液、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酸雾处理塔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硫酸钠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一次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二次离心母液回收后返回蒸发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酸雾处理塔废水回用于配制磷酸溶液,不外排;蒸发冷凝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氧化+络合+絮凝沉淀除氟除铊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上述预处理废水与部分蒸汽冷凝水合并,外排废水pH、CODcr、BOD5、SS、TN、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TP达到表2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特别限值,铊污染物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排放限值,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要求,其他未包含因子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和经检测氟化物、铊满足排放要求的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氢氧化钠包装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弃化学品,碱化渣、精滤渣、磁选渣、硫酸钠盐在未开展危废属性鉴定前暂按危废管理。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初期雨水罐、事故废水罐、原料罐区、中间罐区、生产区、危废贮存库、污水收集管线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仓库、一般固废贮存库、产品包装间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硬化即可。在厂区西北侧雷桥村(上游)、生产车间东侧空地(场址)、厂区东侧山背村(下游)设置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储罐区磷酸储罐浓磷酸泄漏和沉锂车间酸化反应浓磷酸泄漏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原料储存区氢氧化钠、机油以及危废贮存间废机油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氢氧化钠、二噁英类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事故排放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综合评价等级为二级。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雨水污水排口和闸控、 (略) 、截污回流系统等工程控制措施,以及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设置1个容积为140m3初期雨水罐和1个容积为100m3的事故水罐),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封堵控制系统。同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与管委会和应急、消防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衔接情况,并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或修编。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准备措施。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1.1152t/a、*≤0.062t/a。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 (略) 1号202(*)
项目名称 | 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宜春临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临 (略) 年产300吨磷酸二氢锂建设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33.2016″,北纬27°52′8.2776″,总占地面积4278.6平方米, (略) 金帆 (略) 内一栋厂房。厂区东面为 (略) ,北 (略) ,西侧为宜春大道,南 (略) 。 项目属新建工程,以含锂卤水、磷酸、氢氧化钠为原料,经备料、碱化除杂、沉锂、固液分离、水洗、酸化、蒸发浓缩、冷却结晶、固液分离、加热溶解、精滤、蒸发浓缩、冷却结晶、固液分离、干燥和磁选等工序,生产磷酸二氢锂产品。 项目产品方案:电池级磷酸二氢锂300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分隔出储罐区、生产区及辅助区域等;辅助工程包 (略) (略) 食堂等;储运工程包括依托原有厂房分隔成原料区、成品区、罐区等;公用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新建废气处理设施、部分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75m2)、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初期雨水罐(140m3)、事故水罐(100m3)等。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酸化废气(以磷酸雾计)、干燥废气(以颗粒物计)。酸化废气经反应釜上方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酸雾洗涤塔处理,磷酸雾排放浓度达到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储罐废气(以磷酸雾计)、车间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厂区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等措施,磷酸雾满足相应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水、硫酸钠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一次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二次离心母液、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酸雾处理塔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硫酸钠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一次离心母液,磷酸二氢锂二次离心母液回收后返回蒸发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酸雾处理塔废水回用于配制磷酸溶液,不外排;蒸发冷凝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氧化+络合+絮凝沉淀除氟除铊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上述预处理废水与部分蒸汽冷凝水合并,外排废水pH、CODcr、BOD5、SS、TN、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TP达到表2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特别限值,铊污染物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排放限值,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要求,其他未包含因子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和经检测氟化物、铊满足排放要求的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氢氧化钠包装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弃化学品,碱化渣、精滤渣、磁选渣、硫酸钠盐在未开展危废属性鉴定前暂按危废管理。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初期雨水罐、事故废水罐、原料罐区、中间罐区、生产区、危废贮存库、污水收集管线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仓库、一般固废贮存库、产品包装间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硬化即可。在厂区西北侧雷桥村(上游)、生产车间东侧空地(场址)、厂区东侧山背村(下游)设置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储罐区磷酸储罐浓磷酸泄漏和沉锂车间酸化反应浓磷酸泄漏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原料储存区氢氧化钠、机油以及危废贮存间废机油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氢氧化钠、二噁英类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事故排放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综合评价等级为二级。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雨水污水排口和闸控、 (略) 、截污回流系统等工程控制措施,以及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设置1个容积为140m3初期雨水罐和1个容积为100m3的事故水罐),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封堵控制系统。同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与管委会和应急、消防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衔接情况,并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或修编。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准备措施。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1.1152t/a、*≤0.062t/a。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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