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丙烯酸丁酯及6.5万吨丙烯酸异辛酯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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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丙烯酸丁酯及6.5万吨丙烯酸异辛酯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及6.*吨*烯酸异辛酯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 (略) (以下简称“亦龙公司”)由 (略) 独家出资组建,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美元,是专门从事*烯酸酯类以及相应聚合物和共聚物生产销售的化工企业。企业于2014年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选址位于独山港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东侧,总投资*万美元,用地面积225.6亩,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辅助用房等建筑,购置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吨*烯酸、*吨*烯酸*酯、*吨*烯酸异辛酯和*吨*烯酸酯水性树脂的生产能力,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建[2015]2号批复建设。

(略) 场影响,浙 (略) 于2016年7月对项目重新进行备案 (略) 环 (略) 重新进行环评。取消原*吨*烯酸生产线,调整后的产品方案为*吨*烯酸异辛酯、*吨*烯酸酯水性树脂及*吨*烯酸*酯中间产品。用地面积60亩,总投资*美元(约*.*元人民币)。项目于2017年7月获得批复,批文号嘉(平)建2017-S-012,2019年12月4日,亦龙公司实施了“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2020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对固废部分进行了环保验收,并以“嘉(平)环验固[2020]74号”出具了固废验收意见。

2021年,浙 (略) 拟对二期*吨*烯酸酯水性树脂进行升级改在, (略) 环 (略) 编制完成《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22年12月获得批复,批文号嘉(平)建[2022]034号,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经济变化,企业自产*烯酸 (略) 场竞争力下降明显,而*烯酸异辛酯 (略) 场竞争力。为此,企业拟将原批复的二期1条年产*吨*烯酸*酯生产线技改为1条年产*吨*烯酸*酯及6.*吨*烯酸异辛酯生产线。同时新增1套RTO废气焚烧装置(备用)及对现有污水处理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万元,新增工业增加值*元。

原生产的*吨*烯酸*酯为企业自用的中间产品不对外出售,生产线调整后,企业保留*吨*烯酸*酯,其余用量采用外部采购形式,把原有产能 (略) 场竞争力更强的*烯酸异辛酯产品,技改完后的全部产品对外出售(*吨*烯酸*酯自用或对外出售,对外出售最多不超过*吨)。该项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10-*-07-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

要素

具体敏感目标

方位

距离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人口)

保护等级

名称

经度

纬度

环境

空气

独山港镇

星华社区

121.*

30.*

西

1790

约300户,1000人

二级

前进村

121.*

30.*

西北

2500

约10户,30人

地表水

黄姑塘

1300

/

Ⅲ类

独山港海域

300


四类

地下水

地下水境质量

Ⅲ类

声环境

厂界声环境质量

四周

/

/

3类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四周

/

/

第二类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有三,一是酯化生成废水、二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三是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主要有九,一是酯化废气、二是水洗废水、三是*醇回收废气、四是脱轻废气、五是脱重废气、六是闪蒸废气、七是投料废气、八是储罐呼吸废气、九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十是污水站厌氧工序沼气废气、十一是焚烧炉尾气、十二是交通运输废气。

·固废:主要有五,一是闪蒸重组分、二是除尘灰渣,三是物化污泥,四是生化污泥,五是废包装材料。

·噪声防治:设备运行噪声。

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屋顶高空排放,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其他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后35m高空排放,可达标排放,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车间噪声强度在75~90dB左右,通过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经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表明,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泄漏事故发生后,泄漏会导致泄漏源周边地下水CODMn、石油类等污染因子浓度严重超标,但地下水影响范围主要集中的在厂区内。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废水处理站、废水输送设施、生产区地面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一旦发现泄漏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终止污染泄漏,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场地和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类别

措施名称

内容及说明

处理效果

废水

废水

处理

依托现有处理能力15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处理低浓度废水,处理达标的废水纳管排放。

已建+在建项目废水平均37.8m3/d。本项目新增需处理废水量约12m3/d,本次改建将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增加厌氧处理工序,厌氧废水处理规模30m3/d。

纳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纳管标准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

废气

废气处理

车间

工序

处理设施

备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焚烧炉其他因子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车间

固体投料

集气罩+布袋除尘

新建

酯化废气、水洗废水、*醇回收废气、脱轻废气、脱重废气、闪蒸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焚烧炉尾气储罐呼吸废气

废气、废液

焚烧炉,备用RTO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一套

废气、废液

焚烧炉依托现有,RTO新建

污水站厌氧工序沼气废气

火炬焚烧

新建

噪声

设备

选型

新增设备需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时应及时检修。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降噪

措施

对新增的输送泵等设备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对现有高噪声设备进行核查,如未采用相关防治措施,需按以上要求完善。

管理

措施

1、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2、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固废

固废

处置

1、危险废物依托现有20m2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2、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双达标”等考核要求,规范做好台账等危废处置和管理工作。

3、一般固废根据性质分类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或综合利用。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地下水

防渗

措施

1、物料输送管线需架空铺设,并做好管道防腐措施及阀门、接口密闭措施。

2、生产废水输送管线架空铺设,做好管道防腐措施及阀门、接口密闭措施。利用已有的管线需进行排查,完善管道防腐及防漏措施。

3、危废间及危化品库、污水预处理设施区域和初期雨水收集沟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2 cm/s。

保持地下水水质现状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拟建 (略) 独山 (略) 398号浙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拟建址周边,主要是星华社区、前进村、全塘镇以及周边企业、团体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

◇征求意见的范围: (略) 星华社区、前进村、全塘镇以及周边企业、团体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

◇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在星华社区、前进村、独山港镇以事务公开栏等处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您可以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佳)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您的环保意见,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向相关环保部门反映。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0573-*

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地址、电话、Email等,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八、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至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8月5日前,与建设单位、环评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 (略)

单位地址: (略) 独山 (略) 398号

单位电话:*

联系人:田工 Email:*@*q.com

◇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湖区嘉兴工业 (略) 西(嘉兴总部商务花园56号楼8-9楼)

邮编:*

单位电话:0573-* 传真:0573-*

联系人:章工 * Email:*@*q.com

◇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 单位地址: (略) 当湖 (略) 380号

联系电话:0573-*

十、其他

·本轮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浙 (略) (盖章)

2024年7月22日



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及6.*吨*烯酸异辛酯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 (略) (以下简称“亦龙公司”)由 (略) 独家出资组建,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美元,是专门从事*烯酸酯类以及相应聚合物和共聚物生产销售的化工企业。企业于2014年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选址位于独山港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东侧,总投资*万美元,用地面积225.6亩,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辅助用房等建筑,购置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吨*烯酸、*吨*烯酸*酯、*吨*烯酸异辛酯和*吨*烯酸酯水性树脂的生产能力,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建[2015]2号批复建设。

(略) 场影响,浙 (略) 于2016年7月对项目重新进行备案 (略) 环 (略) 重新进行环评。取消原*吨*烯酸生产线,调整后的产品方案为*吨*烯酸异辛酯、*吨*烯酸酯水性树脂及*吨*烯酸*酯中间产品。用地面积60亩,总投资*美元(约*.*元人民币)。项目于2017年7月获得批复,批文号嘉(平)建2017-S-012,2019年12月4日,亦龙公司实施了“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2020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对固废部分进行了环保验收,并以“嘉(平)环验固[2020]74号”出具了固废验收意见。

2021年,浙 (略) 拟对二期*吨*烯酸酯水性树脂进行升级改在, (略) 环 (略) 编制完成《浙 (略) 年产*吨*烯酸酯水性树脂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22年12月获得批复,批文号嘉(平)建[2022]034号,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经济变化,企业自产*烯酸 (略) 场竞争力下降明显,而*烯酸异辛酯 (略) 场竞争力。为此,企业拟将原批复的二期1条年产*吨*烯酸*酯生产线技改为1条年产*吨*烯酸*酯及6.*吨*烯酸异辛酯生产线。同时新增1套RTO废气焚烧装置(备用)及对现有污水处理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万元,新增工业增加值*元。

原生产的*吨*烯酸*酯为企业自用的中间产品不对外出售,生产线调整后,企业保留*吨*烯酸*酯,其余用量采用外部采购形式,把原有产能 (略) 场竞争力更强的*烯酸异辛酯产品,技改完后的全部产品对外出售(*吨*烯酸*酯自用或对外出售,对外出售最多不超过*吨)。该项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10-*-07-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

要素

具体敏感目标

方位

距离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人口)

保护等级

名称

经度

纬度

环境

空气

独山港镇

星华社区

121.*

30.*

西

1790

约300户,1000人

二级

前进村

121.*

30.*

西北

2500

约10户,30人

地表水

黄姑塘

1300

/

Ⅲ类

独山港海域

300


四类

地下水

地下水境质量

Ⅲ类

声环境

厂界声环境质量

四周

/

/

3类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四周

/

/

第二类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有三,一是酯化生成废水、二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三是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主要有九,一是酯化废气、二是水洗废水、三是*醇回收废气、四是脱轻废气、五是脱重废气、六是闪蒸废气、七是投料废气、八是储罐呼吸废气、九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十是污水站厌氧工序沼气废气、十一是焚烧炉尾气、十二是交通运输废气。

·固废:主要有五,一是闪蒸重组分、二是除尘灰渣,三是物化污泥,四是生化污泥,五是废包装材料。

·噪声防治:设备运行噪声。

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屋顶高空排放,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其他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后35m高空排放,可达标排放,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车间噪声强度在75~90dB左右,通过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经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表明,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泄漏事故发生后,泄漏会导致泄漏源周边地下水CODMn、石油类等污染因子浓度严重超标,但地下水影响范围主要集中的在厂区内。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废水处理站、废水输送设施、生产区地面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一旦发现泄漏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终止污染泄漏,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场地和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类别

措施名称

内容及说明

处理效果

废水

废水

处理

依托现有处理能力15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处理低浓度废水,处理达标的废水纳管排放。

已建+在建项目废水平均37.8m3/d。本项目新增需处理废水量约12m3/d,本次改建将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增加厌氧处理工序,厌氧废水处理规模30m3/d。

纳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纳管标准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

废气

废气处理

车间

工序

处理设施

备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焚烧炉其他因子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车间

固体投料

集气罩+布袋除尘

新建

酯化废气、水洗废水、*醇回收废气、脱轻废气、脱重废气、闪蒸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焚烧炉尾气储罐呼吸废气

废气、废液

焚烧炉,备用RTO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一套

废气、废液

焚烧炉依托现有,RTO新建

污水站厌氧工序沼气废气

火炬焚烧

新建

噪声

设备

选型

新增设备需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时应及时检修。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降噪

措施

对新增的输送泵等设备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对现有高噪声设备进行核查,如未采用相关防治措施,需按以上要求完善。

管理

措施

1、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2、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固废

固废

处置

1、危险废物依托现有20m2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2、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双达标”等考核要求,规范做好台账等危废处置和管理工作。

3、一般固废根据性质分类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或综合利用。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地下水

防渗

措施

1、物料输送管线需架空铺设,并做好管道防腐措施及阀门、接口密闭措施。

2、生产废水输送管线架空铺设,做好管道防腐措施及阀门、接口密闭措施。利用已有的管线需进行排查,完善管道防腐及防漏措施。

3、危废间及危化品库、污水预处理设施区域和初期雨水收集沟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2 cm/s。

保持地下水水质现状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拟建 (略) 独山 (略) 398号浙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拟建址周边,主要是星华社区、前进村、全塘镇以及周边企业、团体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

◇征求意见的范围: (略) 星华社区、前进村、全塘镇以及周边企业、团体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

◇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在星华社区、前进村、独山港镇以事务公开栏等处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您可以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佳)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您的环保意见,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向相关环保部门反映。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0573-*

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地址、电话、Email等,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八、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至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8月5日前,与建设单位、环评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 (略)

单位地址: (略) 独山 (略) 398号

单位电话:*

联系人:田工 Email:*@*q.com

◇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湖区嘉兴工业 (略) 西(嘉兴总部商务花园56号楼8-9楼)

邮编:*

单位电话:0573-* 传真:0573-*

联系人:章工 * Email:*@*q.com

◇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 单位地址: (略) 当湖 (略) 380号

联系电话:0573-*

十、其他

·本轮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浙 (略) (盖章)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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