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实现我镇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根据《关于贯彻〈 (略) 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5号)、《 (略)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16〕112号)、《关于松江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松农发〔2023〕8号)、《 (略)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叶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 (略) (略) 农业要素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农交所分中心”),逐步建成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镇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以下简称“ (略) 场”)。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农民意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引导农民积极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依法依规实施。根据中央提出的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精神,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
(三)公开公平公正。 (略) 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中的主导作用,依托镇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优势,规范交易流程,逐步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 (略) 场。
(四)坚持农地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反租倒包流转交易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委托期限或承包期限。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资源所、信访办、纪委、资产公司及村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实施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场所。 (略) 场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方便农民办事。受理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同时配备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办公设施。
(三)组建审核工作小组。村级组建经营资格审核小组,由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干部、老党员和熟悉农业生产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四)开展镇级招标工作。镇级负责招投标的各项工作,以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资源所及村等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为主;镇纪委负责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流转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全面实现运行。挂牌“ (略) 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叶榭分中心”(以下简称“叶榭分中心”),对新增或到期的且用于粮食生产的流转土地,相关镇要全面按照交易流程实行交易。
四、交易流程
(一)农户委托。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长期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书。
(二)引导归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地农业布局规划、土壤肥力、地理环境等因素,将拟流转的土地进行合理归并,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后统一进 (略) 场流转。
(三)信息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权流转意向土地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流转交易申请书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级制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招标信息,经农交 (略) 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挂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村务公开栏等村组显要位置发布流转信息。
(四)资格审核。村级经营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对具有流入土地意向的报名者逐一审核,审核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方经营资格审核情况表,确定初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初步名单,由村级资格审核小组上报至镇分中心。
(五)公开招标。镇分中心以流转土地所在村为单位组建以村为主、镇为辅的招投标工作小组(相关村不少于5名、镇级若干名),填写招投标工作小组组建情况,向通过经营权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招标文件和投标通知书。
招投标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本村范围内的开标、评标,最终中标经营者名单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结果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分中心。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签订合同。镇分中心对确认无异议的中标经营者基础信息,经农交 (略) 站对外公布,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签订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监督村级将流转合 (略)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场建设运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负责 (略) 场建设运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要集中“想种地、会种地、种好地”的经营者,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强监督管理。 (略) 、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农地流转委托、土地归并集中、交易信息发布、经营资格审查、农地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发布、合同监管等具体事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适当安排专项资金, (略) 场建设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开标情况、中标经营者基本情况的备案工作。镇农业农村发展办按照“流转一宗、存档一宗”的原则,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资料及流转合同等的归档工作。
本方案自2024年7月 22日起执行,原《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叶府〔2022〕125号)废止。
附件:
1.叶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叶榭分中心建设标准
叶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爱丽 副镇长
副组长:杨文军 农业农村办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支 部书记
孙 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仲启香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徐 浩 信访办负责人
*叶锋 财政所所长
胡 涛 规划资源所所长
陈 强 资产公司经理
朱 檑 农开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俞新辉 同建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雄斌 金家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浩 东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吴晨超 兴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连欢 东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沈卫东 堰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叶顺 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桂静静 井凌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飞 大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 辉 马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胡文斌 八字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峰 徐姚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孙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以上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2
上海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
叶榭分中心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一般配备3-5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可以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专人具体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工作。
二、办公设备配置
为使叶榭分中心正常运营,须配备大屏幕液晶电视机或室内双基色Φ3mm屏体长宽约3.3米*1.8米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传真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
三、办公场所要求
根据“选址应满足交通便捷、环境整洁等条件,一般在底楼以方便农民办理;分中心的办公面积(含服务大厅)不少于40平方米”的要求,叶榭分中心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
叶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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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实现我镇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根据《关于贯彻〈 (略) 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5号)、《 (略)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16〕112号)、《关于松江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松农发〔2023〕8号)、《 (略)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叶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 (略) (略) 农业要素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农交所分中心”),逐步建成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镇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以下简称“ (略) 场”)。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农民意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引导农民积极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依法依规实施。根据中央提出的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精神,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
(三)公开公平公正。 (略) 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中的主导作用,依托镇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优势,规范交易流程,逐步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 (略) 场。
(四)坚持农地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反租倒包流转交易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委托期限或承包期限。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资源所、信访办、纪委、资产公司及村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实施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场所。 (略) 场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方便农民办事。受理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同时配备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办公设施。
(三)组建审核工作小组。村级组建经营资格审核小组,由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干部、老党员和熟悉农业生产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四)开展镇级招标工作。镇级负责招投标的各项工作,以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资源所及村等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为主;镇纪委负责监督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流转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全面实现运行。挂牌“ (略) 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叶榭分中心”(以下简称“叶榭分中心”),对新增或到期的且用于粮食生产的流转土地,相关镇要全面按照交易流程实行交易。
四、交易流程
(一)农户委托。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长期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书。
(二)引导归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地农业布局规划、土壤肥力、地理环境等因素,将拟流转的土地进行合理归并,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后统一进 (略) 场流转。
(三)信息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权流转意向土地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流转交易申请书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级制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招标信息,经农交 (略) 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挂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村务公开栏等村组显要位置发布流转信息。
(四)资格审核。村级经营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对具有流入土地意向的报名者逐一审核,审核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意向受让方经营资格审核情况表,确定初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初步名单,由村级资格审核小组上报至镇分中心。
(五)公开招标。镇分中心以流转土地所在村为单位组建以村为主、镇为辅的招投标工作小组(相关村不少于5名、镇级若干名),填写招投标工作小组组建情况,向通过经营权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招标文件和投标通知书。
招投标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本村范围内的开标、评标,最终中标经营者名单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结果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分中心。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签订合同。镇分中心对确认无异议的中标经营者基础信息,经农交 (略) 站对外公布,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签订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监督村级将流转合 (略)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场建设运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负责 (略) 场建设运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要集中“想种地、会种地、种好地”的经营者,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强监督管理。 (略) 、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农地流转委托、土地归并集中、交易信息发布、经营资格审查、农地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发布、合同监管等具体事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适当安排专项资金, (略) 场建设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开标情况、中标经营者基本情况的备案工作。镇农业农村发展办按照“流转一宗、存档一宗”的原则,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资料及流转合同等的归档工作。
本方案自2024年7月 22日起执行,原《关于叶榭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叶府〔2022〕125号)废止。
附件:
1.叶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叶榭分中心建设标准
叶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略) 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爱丽 副镇长
副组长:杨文军 农业农村办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支 部书记
孙 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仲启香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徐 浩 信访办负责人
*叶锋 财政所所长
胡 涛 规划资源所所长
陈 强 资产公司经理
朱 檑 农开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俞新辉 同建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雄斌 金家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浩 东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吴晨超 兴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连欢 东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沈卫东 堰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叶顺 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桂静静 井凌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飞 大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 辉 马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胡文斌 八字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 峰 徐姚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孙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以上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2
上海农交所农村土地流转
叶榭分中心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一般配备3-5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可以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专人具体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工作。
二、办公设备配置
为使叶榭分中心正常运营,须配备大屏幕液晶电视机或室内双基色Φ3mm屏体长宽约3.3米*1.8米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传真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
三、办公场所要求
根据“选址应满足交通便捷、环境整洁等条件,一般在底楼以方便农民办理;分中心的办公面积(含服务大厅)不少于40平方米”的要求,叶榭分中心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
叶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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