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
传真:0913-* 邮箱:*@*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澄城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添加剂复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渭环澄批复〔2024〕17号 | 2024年7月2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澄城县 (略) 年产*吨净水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渭环澄批复〔2024〕18号 | 2024年7月22日 |
渭环澄批复〔2024〕17号 关于添加剂复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渭环澄批复〔2024〕18号关于澄城县 (略) 年产*吨净水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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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13-*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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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添加剂复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渭环澄批复〔2024〕17号 | 2024年7月2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澄城县 (略) 年产*吨净水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渭环澄批复〔2024〕18号 | 2024年7月22日 |
渭环澄批复〔2024〕17号 关于添加剂复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渭环澄批复〔2024〕18号关于澄城县 (略) 年产*吨净水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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