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固环评审〔2024〕16号 关于西吉县肉牛繁育基地暨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2 | 固环评审〔2024〕17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3 | 固环评审〔2024〕18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西吉34.*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4 | 固环评审〔2024〕19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固环评审〔2024〕16号 关于西吉县肉牛繁育基地暨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2 | 固环评审〔2024〕17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3 | 固环评审〔2024〕18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西吉34.*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
4 | 固环评审〔2024〕19号 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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