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利林钒钛新材料股份公司60万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美利林钒钛新材料股份公司60万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4〕84号
美利 (略) :
《美利 (略) *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 (略) 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6MVA密闭电炉2台,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和发电系统、渣冷间、辊磨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原料库、化验室等公辅设施,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变电站、办公楼等其余生产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工程。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6MVA密闭电炉2台,并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和发电系统。
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钛精矿处理能力为*吨/年,年产氯化钛渣(高钛渣)16.*吨,副产铁水约8.*吨。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钛精矿处理能力为*吨/年,年产氯化钛渣(高钛渣)*吨,副产铁水约*吨。项目副产 (略) 年产*吨高端钒钛耐磨钢球项目作原料利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钛精矿、冶金焦等原辅材料的入厂控制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和记录。加强本项目与钒钛耐磨钢球项目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实现副产品铁水的热装热送和厂内利用,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目标,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降碳减污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项目环境绩效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电炉出渣口和出铁口烟气、电炉车间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电炉车间电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金属膜过滤器”处理,正常工况下回用于内燃机发电,非正常工况下经55米放散塔自动点火放散。内燃发电机组煤气发电尾气经“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丝网除雾”处理后由2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1#电炉车间、2#电炉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原料库、渣冷间、辊磨车间、成品包装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内燃机煤气发电尾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与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浊循环水系统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安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除尘灰、含铁废料、浊循环水系统沉渣等厂内综合利用;脱硫渣送园区新综合渣场填埋处置;废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依法分类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
(九)目前园区配 (略) 及新综合渣场尚未建成,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关于*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生活污水和脱硫渣处置的承诺》(美钒钛〔2024〕20号),园区配 (略) 和新综合渣场建成前,本项目不投运。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8.73吨/年、二氧化硫11.795吨/年、颗粒物4.93吨/年。本项目二期建成后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37.46吨/年、二氧化硫23.59吨/年、颗粒物9.86吨/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含无组织排放),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攀枝花 (略) *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盐边生态环境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生态环境局,盐边县人民政府, (略) 盐边生态环境局,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众望安全 (略) ,攀枝花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4〕84号
美利 (略) :
《美利 (略) *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 (略) 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6MVA密闭电炉2台,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和发电系统、渣冷间、辊磨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原料库、化验室等公辅设施,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变电站、办公楼等其余生产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工程。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6MVA密闭电炉2台,并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和发电系统。
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钛精矿处理能力为*吨/年,年产氯化钛渣(高钛渣)16.*吨,副产铁水约8.*吨。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钛精矿处理能力为*吨/年,年产氯化钛渣(高钛渣)*吨,副产铁水约*吨。项目副产 (略) 年产*吨高端钒钛耐磨钢球项目作原料利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钛精矿、冶金焦等原辅材料的入厂控制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和记录。加强本项目与钒钛耐磨钢球项目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实现副产品铁水的热装热送和厂内利用,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目标,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降碳减污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项目环境绩效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电炉出渣口和出铁口烟气、电炉车间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电炉车间电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金属膜过滤器”处理,正常工况下回用于内燃机发电,非正常工况下经55米放散塔自动点火放散。内燃发电机组煤气发电尾气经“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丝网除雾”处理后由2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1#电炉车间、2#电炉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原料库、渣冷间、辊磨车间、成品包装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内燃机煤气发电尾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与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浊循环水系统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安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除尘灰、含铁废料、浊循环水系统沉渣等厂内综合利用;脱硫渣送园区新综合渣场填埋处置;废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依法分类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
(九)目前园区配 (略) 及新综合渣场尚未建成,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关于*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项目生活污水和脱硫渣处置的承诺》(美钒钛〔2024〕20号),园区配 (略) 和新综合渣场建成前,本项目不投运。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8.73吨/年、二氧化硫11.795吨/年、颗粒物4.93吨/年。本项目二期建成后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37.46吨/年、二氧化硫23.59吨/年、颗粒物9.86吨/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含无组织排放),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攀枝花 (略) *吨球团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盐边生态环境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生态环境局,盐边县人民政府, (略) 盐边生态环境局,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众望安全 (略) ,攀枝花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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