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鑫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废铝/1万吨铝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重庆鑫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废铝/1万吨铝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索引号 ] | *MB*F/2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2 |
重庆 (略)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该项目拟投资1.5亿元,自行购置土地25亩,新建厂房。建设标准化车间一幢,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废铝处理线1条,年处理废铝*吨,其中包含如下设施设备:30吨熔炼炉2个、25吨熔炼炉1个,破碎机6台、浇铸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备;铝灰处置线1条,年处理铝灰*吨。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内容为建设废铝处理线1条,,其中包含如下设施设备:30吨熔炼炉2个、25吨熔炼炉1个,破碎机6台、浇铸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备;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6%。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s/1Ky0kSq_2MA9jWlbuDhbnww
提取码:mbdo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 (略)
联 系 人:胡总
联系电话:*
(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重庆 (略)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电话:023-*
地址: (略) 渝北区龙塔 (略) 441号正升·青青丽苑1幢6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s/1ghv1juoY5zg2c8FJY_RItw
提取码:ltm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应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通过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意见表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 (略) 上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索引号 ] | *MB*F/2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2 |
重庆 (略)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该项目拟投资1.5亿元,自行购置土地25亩,新建厂房。建设标准化车间一幢,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废铝处理线1条,年处理废铝*吨,其中包含如下设施设备:30吨熔炼炉2个、25吨熔炼炉1个,破碎机6台、浇铸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备;铝灰处置线1条,年处理铝灰*吨。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内容为建设废铝处理线1条,,其中包含如下设施设备:30吨熔炼炉2个、25吨熔炼炉1个,破碎机6台、浇铸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备;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6%。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s/1Ky0kSq_2MA9jWlbuDhbnww
提取码:mbdo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 (略)
联 系 人:胡总
联系电话:*
(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重庆 (略)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电话:023-*
地址: (略) 渝北区龙塔 (略) 441号正升·青青丽苑1幢6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s/1ghv1juoY5zg2c8FJY_RItw
提取码:ltm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应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通过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意见表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 (略) 上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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