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关于《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至7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
2024 年5月11日,5月22日、5月29日,我局分别召开《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街镇、区级部门、社会运营方代表座谈会,参加座谈对象分别为各街镇部门负责人、相关委办局、部分运营方代表。经我局介绍《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6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街镇提出的意见有:
小昆山镇:关于“服务主体”,法人变更后,镇司法所仍认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佘山镇:是否对公办养老机构内国有固定资产评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泗泾镇:关于已收缴维护发展金的情况,是否需要尽快退出以及如何开展维护发展金退出工作;关于运营方已投资形成的相关设备,如何明确资产管理办法。
中山街道:关于“服务对象”,确有空置床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放开收住对象。
广富林街道:是否可以在《指导意见》中提供符合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
九里亭街道:关于“服务对象”,确有空置床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放开收住对象;在合同中对维护发展金的描述是否提供模板;是否出台固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九亭镇: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与运营方法定代表人一致。
新浜镇:监督考核是否提供模板。
(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有:
区财政局:建议关于“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还是要分类表述,将养老机构和社区类设施区分开。
区发改委:建议删除“总体要求”章节中“(四)明确保基本属性”这一部分。
区审计局:建议对维护发展资金使用的范围加以明确。
(三)运营方代表提出的意见有:
华康健康产业集团:在“风险保障金和维护发展资金”章节中,建议删除“维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
九如城集团:关于政府建设方的固定资产,建议有些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清理报废。
霞满云间公益发展中心:建议在监督考核章节中,细化激励和惩处机制。
翔玮社区服务中心:建议在“维护发展资金”章节中加入由政府建设方负责非运营方责任下产生的维修费用。
燕喜雁居护理站:建议在政府建设方移交运营方时,提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6月21日,我局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各街镇、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建议,区发改委提出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三、服务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收费价格应按照松江区相关保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余单位无意见。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略) 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略) 松江区民政局
??????????????????????????????????????????????????????????????????????? 2024年7月19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至7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
2024 年5月11日,5月22日、5月29日,我局分别召开《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街镇、区级部门、社会运营方代表座谈会,参加座谈对象分别为各街镇部门负责人、相关委办局、部分运营方代表。经我局介绍《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6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街镇提出的意见有:
小昆山镇:关于“服务主体”,法人变更后,镇司法所仍认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佘山镇:是否对公办养老机构内国有固定资产评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泗泾镇:关于已收缴维护发展金的情况,是否需要尽快退出以及如何开展维护发展金退出工作;关于运营方已投资形成的相关设备,如何明确资产管理办法。
中山街道:关于“服务对象”,确有空置床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放开收住对象。
广富林街道:是否可以在《指导意见》中提供符合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
九里亭街道:关于“服务对象”,确有空置床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放开收住对象;在合同中对维护发展金的描述是否提供模板;是否出台固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九亭镇: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与运营方法定代表人一致。
新浜镇:监督考核是否提供模板。
(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有:
区财政局:建议关于“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还是要分类表述,将养老机构和社区类设施区分开。
区发改委:建议删除“总体要求”章节中“(四)明确保基本属性”这一部分。
区审计局:建议对维护发展资金使用的范围加以明确。
(三)运营方代表提出的意见有:
华康健康产业集团:在“风险保障金和维护发展资金”章节中,建议删除“维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
九如城集团:关于政府建设方的固定资产,建议有些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清理报废。
霞满云间公益发展中心:建议在监督考核章节中,细化激励和惩处机制。
翔玮社区服务中心:建议在“维护发展资金”章节中加入由政府建设方负责非运营方责任下产生的维修费用。
燕喜雁居护理站:建议在政府建设方移交运营方时,提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6月21日,我局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各街镇、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建议,区发改委提出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三、服务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收费价格应按照松江区相关保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余单位无意见。
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略) 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略) 松江区民政局
???????????????????????????????????????????????????????????????????????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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