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3
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3
(城赵镇常家堡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常家堡村村委会、城赵 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1宗宅基地3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固邑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固邑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80宗宅基地8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韩家庄村第一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韩家庄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5宗宅基地5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九汲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九汲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66宗宅基地6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苗家堡村北马堡组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苗家堡村北马堡组组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0宗宅基地2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苗家堡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苗家堡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48宗宅基地48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朴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朴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41宗宅基地4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昭馀镇北关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北关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76宗宅基地7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昭馀镇谷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谷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0宗宅基地5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区东南街村第一批)
经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南街村委会、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次公告共计64宗宅基地64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常家堡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常家堡村村委会、城赵 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1宗宅基地3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固邑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固邑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80宗宅基地8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韩家庄村第一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韩家庄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5宗宅基地5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九汲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九汲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66宗宅基地6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苗家堡村北马堡组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苗家堡村北马堡组组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0宗宅基地2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苗家堡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苗家堡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48宗宅基地48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朴村第二批)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8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赵镇朴村村委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41宗宅基地4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昭馀镇北关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北关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76宗宅基地7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昭馀镇谷村第一批)
经昭馀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昭馀镇谷村村委会、昭馀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0宗宅基地50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区东南街村第一批)
经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南街村委会、祁县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次公告共计64宗宅基地64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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