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兴达筑路材料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兴达筑路材料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 (略) 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东 (略) 材料厂锅炉改造项目 | (略) 大东区前进街道王家村 | (略) 大东 (略) 材料厂 | 沈阳 (略)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用现有锅炉房拆除原有燃煤导热油炉,新建燃气导热油炉(2吨/小时),对现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包括原料堆棚改建为封闭原料库,骨料仓改建为封闭间,原料库和骨料仓之间增加封闭连廊,将传送皮带进行封闭,增加“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点。本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7.*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120天。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 2.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导热油炉、风机等设备运行。 3.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库清扫灰尘、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焦油、废活性炭。 4.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骨料卸料和上料粉尘、沥青加热、搅拌废气、出料废气。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骨料仓封闭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加热废气经管道收集,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出料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现有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骨料在封闭的骨料库内卸料。厂界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风机增加消音器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3.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废焦油、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库清扫灰尘、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改造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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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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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大东 (略) 材料厂锅炉改造项目 | (略) 大东区前进街道王家村 | (略) 大东 (略) 材料厂 | 沈阳 (略)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用现有锅炉房拆除原有燃煤导热油炉,新建燃气导热油炉(2吨/小时),对现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包括原料堆棚改建为封闭原料库,骨料仓改建为封闭间,原料库和骨料仓之间增加封闭连廊,将传送皮带进行封闭,增加“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点。本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7.*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120天。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 2.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导热油炉、风机等设备运行。 3.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库清扫灰尘、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焦油、废活性炭。 4.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骨料卸料和上料粉尘、沥青加热、搅拌废气、出料废气。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骨料仓封闭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加热废气经管道收集,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出料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现有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骨料在封闭的骨料库内卸料。厂界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风机增加消音器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3.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废焦油、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库清扫灰尘、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改造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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