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沈阳康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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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沈阳康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生产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2-1号

沈阳 (略)

辽宁省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2-1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租用现有厂房,新建6条木塑装饰板生产线,以PVC树脂粉、钙粉、木粉、PE蜡等为原料,通过投料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定型等工序,年生产木塑装饰板2600吨。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投料、混料、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及臭气浓度;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循环冷却定期排放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混料机、上料机、加热挤出机、冷却定型机、冷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及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2#厂房内的投料斗、混料机入料口上方均设置密闭型集气罩(四周及顶部密闭+单侧〈投料〉/双侧〈混料〉软帘措施),2#厂房内的破碎机及磨粉机设置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2#厂房内的挤出机挤出端上方设置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并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与2#厂房挤出机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即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并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定期排放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普林特 (略) 定期收集,并运送至现有的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生产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2-1号

沈阳 (略)

辽宁省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2-1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租用现有厂房,新建6条木塑装饰板生产线,以PVC树脂粉、钙粉、木粉、PE蜡等为原料,通过投料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定型等工序,年生产木塑装饰板2600吨。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投料、混料、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及臭气浓度;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循环冷却定期排放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混料机、上料机、加热挤出机、冷却定型机、冷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及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2#厂房内的投料斗、混料机入料口上方均设置密闭型集气罩(四周及顶部密闭+单侧〈投料〉/双侧〈混料〉软帘措施),2#厂房内的破碎机及磨粉机设置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2#厂房内的挤出机挤出端上方设置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并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与2#厂房挤出机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即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并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定期排放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普林特 (略) 定期收集,并运送至现有的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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