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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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2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增产再生骨料53.*吨、再生料粒25.*吨、陶瓷原料*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坑 (略) 76-1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安海镇坑 (略) 76-1号,主要从事机制砂、5~10mm再生粗砂骨料、10~31.5mm再生石子骨料、混凝土环保砖、再生骨料、再生料粒、陶瓷原料的生产,预计年产机制砂*立方米、5~10mm再生粗砂骨料*立方米、10~31.5mm再生石子骨料*立方米、混凝土环保砖*立方米、再生骨料53.*吨、再生料粒25.*吨、陶瓷原料*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7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 (略) 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3年12月27日在 (略) 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在 (略) 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2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增产再生骨料53.*吨、再生料粒25.*吨、陶瓷原料*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坑 (略) 76-1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安海镇坑 (略) 76-1号,主要从事机制砂、5~10mm再生粗砂骨料、10~31.5mm再生石子骨料、混凝土环保砖、再生骨料、再生料粒、陶瓷原料的生产,预计年产机制砂*立方米、5~10mm再生粗砂骨料*立方米、10~31.5mm再生石子骨料*立方米、混凝土环保砖*立方米、再生骨料53.*吨、再生料粒25.*吨、陶瓷原料*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7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 (略) 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3年12月27日在 (略) 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在 (略) 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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