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 (略) 岑城镇永兴四街司法局旁,该地块总占地面积3151.9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2.*,调查地块由水田变更为住宅兼商业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走访的相关情况,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 (略) 岑城镇永兴四街司法局旁,该地块自20世纪80年代至收 (略) 上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略) 上奇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用地类型为水田,期间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2012年开始, (略) 人民政府对调查地块分两批次进行收储,其中2012年收储面积为140.03m2,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201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130号)批文地类为水田140.03m2;2016年收储面积为3011.94m2,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2015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6〕233号)批文地类为水田3011.94m2,土地性质由 (略) 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两次收储完成后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151.97m2。土地收储后至2022年5月期间该地块一直闲置,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调查地块内有围墙,围墙内占地约3011.94m2,围墙外面积约140.03m2。2022年 (略) 永之兴停车场租赁该地块围墙内的区域作为永兴停车场,周边居民在围墙外的闲置地块上种植应季蔬菜。2024年6月现场勘查时地块用途为停车场及菜地,停车场地面已采用砂砾石硬化处理,菜地内种植应季蔬菜,地块内无建筑物,经现场调查及咨询停车场看守人员、永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永兴停车场仅用于周边居民车辆临时停放,不停放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不在地块内进行维修活动,租赁期间未发生机动车燃油泄漏的情况。周边居民种植蔬菜灌溉水来自自然降雨,使用肥料为农家肥和少量复合有机肥,使用的农药主要为除草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等为生物农药,未见该区域产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的报道。
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储罐、槽等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以及有害有毒物质的情况。
调查地块无水井,距离最近的河流为东面约420m处义昌江,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目前调查地块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调查人员现场踏勘、走访以及调取历史卫星图片资料,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见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情况;历史上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及土壤快速监测、现场调查表明土壤不存在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历史情况较为简单,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3个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综上,地块内当前无污染源,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 (略) 岑城镇永兴四街司法局旁,该地块总占地面积3151.9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2.*,调查地块由水田变更为住宅兼商业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走访的相关情况,明都新城司法局旁储备 (略) 岑城镇永兴四街司法局旁,该地块自20世纪80年代至收 (略) 上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略) 上奇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用地类型为水田,期间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2012年开始, (略) 人民政府对调查地块分两批次进行收储,其中2012年收储面积为140.03m2,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201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130号)批文地类为水田140.03m2;2016年收储面积为3011.94m2,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2015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6〕233号)批文地类为水田3011.94m2,土地性质由 (略) 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两次收储完成后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151.97m2。土地收储后至2022年5月期间该地块一直闲置,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调查地块内有围墙,围墙内占地约3011.94m2,围墙外面积约140.03m2。2022年 (略) 永之兴停车场租赁该地块围墙内的区域作为永兴停车场,周边居民在围墙外的闲置地块上种植应季蔬菜。2024年6月现场勘查时地块用途为停车场及菜地,停车场地面已采用砂砾石硬化处理,菜地内种植应季蔬菜,地块内无建筑物,经现场调查及咨询停车场看守人员、永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永兴停车场仅用于周边居民车辆临时停放,不停放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不在地块内进行维修活动,租赁期间未发生机动车燃油泄漏的情况。周边居民种植蔬菜灌溉水来自自然降雨,使用肥料为农家肥和少量复合有机肥,使用的农药主要为除草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等为生物农药,未见该区域产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的报道。
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储罐、槽等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以及有害有毒物质的情况。
调查地块无水井,距离最近的河流为东面约420m处义昌江,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目前调查地块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调查人员现场踏勘、走访以及调取历史卫星图片资料,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见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情况;历史上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及土壤快速监测、现场调查表明土壤不存在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历史情况较为简单,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3个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综上,地块内当前无污染源,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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