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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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编号:2019-*-5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7条河流,分别为田坝子沟、虎溪河、曾家场沟、莲花滩河、净慈溪、龙凤溪、金凤溪,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8处下穿隧道及1座桥梁。

其中拟建工程在大学城站~虎溪站之间桩号DK13+100处下穿田坝子沟,下穿处正上方为田坝子沟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281.02m,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267.99m,与箱涵底之间的高差为13.03m。

拟建工程在虎溪站~ (略) 站之间桩号DK13+925处下穿虎溪河,下穿处正上方为虎溪河大桥,下穿左岸桥台基座处隧洞顶高程为269.70m,与桥台基座底高差为6.30m;下穿右岸桥台基座处隧洞顶高程为270.20m,与桥台基座底高差为4.80m;工程隧洞顶距离虎溪河河床约10.74m。

拟建 (略) 子站~双龙村站之间桩号DK18+940处下穿曾家场沟,下穿处正上方为曾家场沟大桥,桥墩桩基底高程272.00m。下穿桥梁处隧洞顶高程为265.13m,与桩基基底之间的高差为6.87m,工程隧洞顶距离曾家场沟河床约16.78m。

拟建工程在双龙村站~金凤北站之间桩号DK19+800处下穿莲花滩河,下穿河道处左岸为自然岸坡,右岸为已建桩板挡墙,隧洞顶距离莲花滩河河床约23.81m,隧洞顶距离已建桩板挡墙桩底约8.12m。

拟建工程在金凤北站~高龙大道站之间桩号DK21+650处下穿净慈溪,下穿净慈溪处隧洞顶高程为284.52m,与净慈溪河底之间的高差为3.48m。

拟建工程在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之间桩号DK22+725处下穿龙凤溪,下穿处为龙凤溪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302.10m。工程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298.13m,与箱涵之间的高差为3.97m。

拟建工程在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之间桩号DK23+325处下穿金凤溪,下穿处为金凤溪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311.38m。工程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305.35m,与箱涵之间的高差为6.03m。

拟建工 (略) 车辆段出入线桩号SSK0+960处下穿莲花滩河,工程下穿莲花滩河处隧洞顶高程为274.84m,与莲花滩河河底之间高差6.87m。工程下穿断面莲花滩河两岸为已建挡墙,工程下穿莲花滩河处隧洞顶与左、右岸挡墙底高差分别为5.54m、3.77m。

拟建工 (略) 车辆段出入线桩号SSK1+675处新建桥梁上跨莲花滩河,桥跨布置为38+65+38+40+45m,其中65m跨径处跨越主河道,D02、D03号墩为涉河墩,尺寸为3.4m(顺水流方向)×3.2m。承台尺寸11.0m(顺水流方向)×7.5m×2.5m(高),置于河床地面以下,承台以下为桩基础。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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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编号:2019-*-5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7条河流,分别为田坝子沟、虎溪河、曾家场沟、莲花滩河、净慈溪、龙凤溪、金凤溪,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8处下穿隧道及1座桥梁。

其中拟建工程在大学城站~虎溪站之间桩号DK13+100处下穿田坝子沟,下穿处正上方为田坝子沟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281.02m,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267.99m,与箱涵底之间的高差为13.03m。

拟建工程在虎溪站~ (略) 站之间桩号DK13+925处下穿虎溪河,下穿处正上方为虎溪河大桥,下穿左岸桥台基座处隧洞顶高程为269.70m,与桥台基座底高差为6.30m;下穿右岸桥台基座处隧洞顶高程为270.20m,与桥台基座底高差为4.80m;工程隧洞顶距离虎溪河河床约10.74m。

拟建 (略) 子站~双龙村站之间桩号DK18+940处下穿曾家场沟,下穿处正上方为曾家场沟大桥,桥墩桩基底高程272.00m。下穿桥梁处隧洞顶高程为265.13m,与桩基基底之间的高差为6.87m,工程隧洞顶距离曾家场沟河床约16.78m。

拟建工程在双龙村站~金凤北站之间桩号DK19+800处下穿莲花滩河,下穿河道处左岸为自然岸坡,右岸为已建桩板挡墙,隧洞顶距离莲花滩河河床约23.81m,隧洞顶距离已建桩板挡墙桩底约8.12m。

拟建工程在金凤北站~高龙大道站之间桩号DK21+650处下穿净慈溪,下穿净慈溪处隧洞顶高程为284.52m,与净慈溪河底之间的高差为3.48m。

拟建工程在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之间桩号DK22+725处下穿龙凤溪,下穿处为龙凤溪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302.10m。工程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298.13m,与箱涵之间的高差为3.97m。

拟建工程在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之间桩号DK23+325处下穿金凤溪,下穿处为金凤溪排水箱涵,箱涵底高程311.38m。工程下穿箱涵处隧洞顶高程为305.35m,与箱涵之间的高差为6.03m。

拟建工 (略) 车辆段出入线桩号SSK0+960处下穿莲花滩河,工程下穿莲花滩河处隧洞顶高程为274.84m,与莲花滩河河底之间高差6.87m。工程下穿断面莲花滩河两岸为已建挡墙,工程下穿莲花滩河处隧洞顶与左、右岸挡墙底高差分别为5.54m、3.77m。

拟建工 (略) 车辆段出入线桩号SSK1+675处新建桥梁上跨莲花滩河,桥跨布置为38+65+38+40+45m,其中65m跨径处跨越主河道,D02、D03号墩为涉河墩,尺寸为3.4m(顺水流方向)×3.2m。承台尺寸11.0m(顺水流方向)×7.5m×2.5m(高),置于河床地面以下,承台以下为桩基础。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 (略)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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